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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共享”查勘定损指引来了!

  • 2024年06月13日
  •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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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完善车险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不断提升广大车主服务体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指导下,近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车险重大灾害行业互认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全文

广东省车险重大灾害行业互认指引

(试行)


为持续完善车险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车险消费者服务体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的指导下,根据原广东银保监局印发《广东保险业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银保监发〔2020〕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重大灾害事故理赔服务规范(试行)》《车险大灾理赔指引(台风暴雨洪涝灾害)(试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协)产险工作委员会车险理赔工作组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车险重大灾害事故防灾减灾救灾服务水平,推动广东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大灾车辆损失查勘结果互认,采取“分片包干”等形式,科学统筹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以及灾害防御、施救、查勘、定损等行业协同,提升灾害事故处置效率,切实增强保险消费者获得感。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车险重大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洪涝等较大社会影响、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情况的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或保险行业协会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其他重大事件,导致车辆被淹、被砸的损失。


第三条  建立省、市大灾沟通协同机制,共同推进车险大灾防灾减灾救灾服务工作。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由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车险理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若干家省级产险公司车险理赔分管领导组成。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大灾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统筹部署,决定大灾互认机制的启动,发布应急指令等重大事项。


第四条  地市协会负责牵头组织本地财产保险公司(4-6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及下设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各地区若干家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大灾防御、查勘、施救、定损互认启动、流程、舆情、理赔等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工作组下设的防御、查勘、施救、定损、数据等职能小组。


第五条  省级应急工作组负责制作统一互认单证、施救信息登记表,制定施救费用标准、水淹等级标准、定损标准上限等,地市应急工作组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优化、细化上述标准,制作行业大灾援救服务点横幅及救援服装标识马甲,统一行业服务形象等。各公司可参与应急工作组标准商议,并及时向总公司请示汇报。


第六条  建立大灾互认争议沟通机制。涉及舆情等敏感投诉案件,由应急工作组通过建立定损争议沟通群等方式统筹协调争议处理,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其他定损互认的投诉,由承保公司跟进解决。


第二章  防御互认


第七条  每年汛期前,地市协会应组织行业召开大灾防御会议,根据上年车险保费规模统筹划分“分片防御”区域。应急工作组下设防御组,由各公司对应区域人员组成,负责灾前责任片区防御工作,提前做好防灾物资准备。对易涝点排水设施、涉水线及警示标志进行修整,24小时轮班值守,对易涝小区的防水设施进行检查加固,补充挡水板及沙袋并发起风险预警提示函,走访提醒物业做好预防等,并定期开展防御工作交叉检查。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启动车险大灾防御互认机制:


(一)每年进入汛期前全省各区域(行政市为单位)开展一次大范围防御工作;


(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发布防汛、防风应急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响应,或大灾报案量在年日均报案量8倍以上;


(三)经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或其他造成车辆损失数量多、社会影响大,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启动。


第九条  省保协将每年发布广东省机动车水淹事故风险地图及道路区域清单,地市协会可结合当地情况,组织行业梳理更新易涝点,形成风险易涝点共享目录,并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进行预警,提醒市民群众出行安全。


第十条  应急工作组需密切关注当地自然灾害天气预报,建立防御沟通群,灾前48小时内启动大灾互认防御,防御组应制作大灾预警提示海报/易企秀向广大车主进行防灾应灾宣传,宣传材料需包括天气预报信息、用车注意事项、保险公司困境救援服务项目及服务热线等,保障大灾物资齐全、充足、可用,应灾物资需包括基础查勘装备、困境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第三章  查勘互认


第十一条  应急工作组下设查勘组,由各公司现场查勘人员组成,负责责任片区的查勘工作,在集中受灾的区域设立大灾救援服务站,联系物业及通知车主,组织公司做好受损车辆信息登记、客户理赔咨询、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协助施救组进行车辆施救。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启动大灾互认机制:


(一)当一县区受灾报案数量达到4-6倍时,雨未停,水未退,有达8-10倍的趋势;


(二)经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或其他造成车辆损失数量多、社会影响大,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启动。


第十三条  当可能达到启动条件时,地市协会或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行业召开线上会议,下达启动指令以及区域。查勘组可结合各公司反馈受灾情况以及防御片区分工,按地区/车库细化查勘责任区域并成立若干个查勘片区小组,并报告应急工作组。


第十四条  查勘组应建立在线报表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车牌、承保公司、具体停放位置、水淹高度、是否需要施救、是否具体施救条件、施救终点等,按照案件登记顺序开展查勘,并在每次启动互认查勘前建立各公司负责区域划分子表,为大灾互认施救做好准备。


第十五条  各公司对大灾查勘互认机制的查勘照片及结果应予互认。


第四章  施救互认


第十六条  应急工作组下设施救组,由各公司理赔管理岗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各公司拖车资源、保全场地,并组建施救指挥中心。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启动大灾互认机制:


(一)当出现小区或地下车库等集中被淹灾害,受灾车辆超过300台;


(二)经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或其他造成车辆损失数量多、社会影响大,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启动。


第十八条  当可能达到启动条件时,施救组应迅速统筹安排各公司提供的救援车辆,分等级安排救援,现场设立大灾救援服务站,负责对责任片区受灾车辆进行无差别救援,并做好对施救车辆的信息登记。包括张贴各公司识别贴、统一停放保全事故车辆、优先施救三级水淹以下的车辆、受损未达全损车根据车主意愿推送维修、受损严重达到全损车辆拖至保全场地等。其中保全场地按保费规模分担,再由各公司对各自承保的事故车辆二次调度拖车,后期结合受灾情况调整。


第十九条  施救组应做好施救互认前期资源筹备工作,确认拖车资源和固定的保全场地,如叉车、地拖、平板拖车、吊车等施救车辆类型的数量、到位时效;保全场地可停放车辆数量、位置、启用时效。大灾救援服务站的物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帐篷、桌子、凳子、横幅、展架、饮用水、宣传资料、文具、马夹、文件袋、钥匙牌、应急灯、雨衣、雨伞、水鞋、应急电源、应急食品、劳保用品、驱蚊水、应急药品。


第二十条  施救互认启动时,施救指挥中心负责统筹管理救援资源,收集各公司的施救需求,制定施救调度规则;针对集中水浸的地点,按照案件登记顺序对受损车辆进行统一施救。各公司按受灾地市保费占比提供共享施救资源,接受施救组统一调度、安排,并互认施救费用标准及施救结果。


第五章  定损互认


第二十一条  应急工作组下设定损组,由各公司定损人员组成,结合维修网点受灾车辆的数量划分责任片区,按定损标准对责任片区开展定损工作,做好车辆到达维修网点的数量、等级、客户维修意愿的登记。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启动大灾互认机制:


(一)大灾损失车辆在同一个维修网点的车辆数大于100台;


(二)经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或其他造成车辆损失数量多、社会影响大,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启动。


第二十三条  应急工作组应与维修网点沟通大灾定损标准及维修方案,及获取大灾车辆损失清单;定损组统一到维修网点对大灾损失车辆拍照、登记,按照定损标准进行定损,完成定损后将定损照片及维修方案及时向公司共享。各公司应响应大灾定损维修方案,对定损标准及结果应予互认。


第二十四条  定损标准如存在争议时,需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如无法协商一致的,应急工作组应与维修网点及时协商,确定最终维修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应急工作组下设数据组,由各地区财产保险公司理赔后勤管理人员组成,负责防御、查勘、施救、定损等互认数据的交换共享,加强数据信息传送及安全保密工作,总结分析大灾应急处置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配合做好行业推广宣传。


第二十六条  应急工作组应在每轮大灾结束后向地市协会及省级公司所属部门报送大灾互认开展情况。地市协会应定期组织行业开展互认落实情况交叉检查,不断完善行业协同响应机制。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由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产险工作委员会车险理赔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内容来源: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