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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脑损伤患者投保2000万天价保?家属要求退保遭拒!

  • 2024年04月08日
  •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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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民赵女士致电长江云新闻热线(027-87122222)和湖北经济广播《金融服务热线》反映,她的丈夫邓先生是一位重度脑损伤患者,2022年9月份,在未告知家人的情况下,和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签订了一份10年2000万的“天价”年金保险,一年后,他的家人才偶然得知此事,感到十分震惊,立即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却遭到拒绝。


据赵女士陈述,丈夫自2020年生病以来,已经发生过三次脑出血和多次脑梗,还有糖尿病、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等高危疾病,这些年病情一直很严重。“当时是2022年9月份买的年金险,在这之前的几个月,老邓每个月都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8月24日才刚出院,转头没过几天就签了合同。”对于丈夫毫无征兆干的这件“大事”,赵女士坚称:“肯定是保险公司‘诱导’的。

赵女士准备的另一份材料显示,这是邓先生从2022年6月份到11月份多次在湖北省中医院、同济医院住院、出院的病案记录。根据病例诊断显示,邓先生患有脑梗死、偏瘫、高血压3级、动脉粥样硬化、糖尿病、胆囊结石、肾结石等多项疾病。

“这份2022年9月下旬的出院记录显示,老邓的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MSE)评分为23分,正常区间应该在27-30分,这说明他的认知能力低于常人,怎么就突然买了一个这么贵的保险?”赵女士质疑。

赵女士介绍:“业务员龙某和丈夫是恩施老乡,但此前不认识,2021年底,龙某找到我关心丈夫的病情,我就介绍他俩加了微信。2022年5月份,一位恩施老乡请我们吃饭,没想到桌上还有龙某和他的四位同事,其中一位是某寿险公司恩施分公司的负责,姓马。”

赵女士说,后来查看丈夫的手机聊天、通话记录才发现,从6月开始,龙某和马某开始向丈夫介绍保险业务,多次在医院楼下或者找地方见面对接。直到9月1日签单缴保费,自己始终被蒙在鼓里,毫无察觉


直到去年5月,听到丈夫无意间嘟囔没钱交保险了,赵女士这才发现家里的银行卡里少了200万,看到保单的那一刻,她崩溃了,“现在这个情况,我们一家三口一年哪有200万去交费?还要持续十年。”

保险是与龙某、马某签的,赵女士意识到丈夫可能私下被“诱导”投保了,于是第一时间联系两人,希望退保、退钱,“马某表示,按合同规定,退保需要按现金价值计算,得扣掉我们一百多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赵女士先后四次向该寿险公司北京总部提起申诉,并无实质性进展。

保险公司回应
保险公司回应:投保为邓先生主动要求,一切手续合法合规

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马某表示,赵女士所言非实,投保人邓先生和龙某此前就认识,只是中间“失联”了一段时间,也确实是在5月份的饭局上,他和邓先生结识,但购买保险,是对方主动要求

“邓先生是私营企业家,本就是同业公司的高净值客户,也有类似保单,基本交满了。6月份,邓先生说考虑到公司后续经营形势可能不太理想,想归拢现金流,投资金融理财,诉求就是投保一段时间后,每年有年金返还,能满足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保险到期后,所交的保险金能全部返还。”

马某介绍,邓先生的这份年金险主要包括三项责任,第一是以年金返还,正常来说,从第五年开始,每年有34.4万的年金返还;第二是现金分红,公司每年给客户进行分红,但额度不确定;第三是主合同到 20 年期满时,2000万保费,将一次性还给投保人。

对赵女士的提出的几点质疑,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马某回应称,投保期间,他们并未察觉邓先生和常人有所不同,思路清晰、交流顺畅,还能开车;去医院看邓先生是以为他在进行常规体检;至于邓先生当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交由专业部门鉴定。

“至于合同中健康告知选项填否,是因为投保人购买的年金险不属于保障性保险,保险公司也无法了解客户真实的身体情况,业务员在录单过程中,是询问告知,客户回答否,则默认对方没有健康问题。”

马某还表示,根据现有监管规则和公司投保规则,保单风险保额达到 100 万以上,才会进行财务调查,这是对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标准,该年金产品没有风险保额,达不到相关标准。因为客户的年收入至少要是其年交保费的 5 倍以上,业务员当时询问邓先生后对方告知可以填写1200万。

对于投保人家属提出的未签回执单、隐瞒家属等问题,马某解释,签单时除了询问客户相关问题,业务员还要告知合同具体条款、相关风险等,最后投保人要签字确认,回执于9月中旬送至邓先生家中,赵女士当时不在家。“投保期间,邓先生未要求妻子出面,赵女士也没有出现在保单当中,所以公司没有责任和义务知会邓先生之外的任何人。”

记者询问在签署保险合同过程中是否有聊天记录或者视频、音频等相关证据?马某表示,当时沟通业务主要在线下进行,问询和细则告知服务均没有录视频和音频。“对于未满60周岁的投保人,湖北暂未统一要求双录,邓先生当时是55岁,我们确实有所疏忽。”对于这一说法,记者并未在网上找到相关规定。

最后,马某坦言,关于投诉人赵女士全额退保的诉求,他们跟总公司汇报过多次,但确实做不到。

监管部门回应
监管部门回应: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023年9月起,赵女士多次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恩施监管分局回函称,关于赵女士反映的投保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签单时未提供真实报告、未进行财保核查等违规行为缺少必要证明材料,根据现有证据均无法认定

对此,赵女士不能接受,“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有效认定?调查期间,没有任何人找我问过相关情况。”

针对赵女士的疑惑,记者联系上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恩施监管分局,对方表示,他们曾两次致电投诉人,邀请其到分局查阅档案,对方拒绝。至于该保险公司是否有违规行为,根据现有证据,经分局调查核实,未发现相关业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存在职务违规或其他违规嫌疑。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赵女士提出,希望在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和当事业务员龙某以及分管领导马某进行当面沟通、协商,对此,龙某表示,建议投诉人赵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赵女士告诉记者,她将维权到底。

文章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官方账号,圈中人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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