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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季度贵州省保险业披露数据

  • 2024年03月15日
  • 14:46
  •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作者:

注:1、保险业数据是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3、原保险赔付支出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4、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可能存在总项与各分项值之和不等的情况。


5、因部分机构正在进行风险处置,行业汇总数据口径暂不包括这部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