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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2月广东保险业经营情况表

  • 2024年03月15日
  • 14:21
  •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作者:

注:1、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3、保险金额为财产险公司的保险金额与人身险公司的本年累计新增保险金额之和。

4、原保险赔付支出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5、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因部分保险机构正在进行风险处置,保险行业汇总数据口径暂不包括这部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