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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黑龙江保险业经营情况数据

  • 2024年03月01日
  • 17:18
  •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作者:

单位:万元、万件

注:1、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3、原保险赔付支出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4、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赔付支出为本年累计数。

5、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6、因部分机构目前处于风险处置阶段,自2021年6月起,行业汇总数据口径暂不包含这部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