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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1部门发文!要求开展房屋质量保险试点

  • 2024年02月02日
  •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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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自治区住建厅等21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要求开展房屋质量保险试点


《规定》“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提到: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总结创新经验做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什么是房屋质量保险?

住宅质量保险,也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以住宅由于各种原因存在潜在缺陷,在住宅质量保险使用期间发生的损失为标的的保险。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以工程质量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证保险,即由保险人为住宅潜在缺陷的可能责任主体向有关利益方提供的一种工程质量保证试点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维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 ,IDI)是指由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的保险。在IDI保险推行前我国房屋建设在工程竣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主要依靠物业保修金来维修,保修期限最高为两年,无法覆盖房屋在期满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相比之下IDI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之后再向责任方代位求偿,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内容来源:新疆自治区住建厅、网络综合,圈中人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