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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人员与车主合谋骗保占比车险诈骗超8成,法院提出3点建议

  • 2023年12月04日
  •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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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是某保险公司理赔员,在其驾驶的汽车遭遇冰雹砸击后,安排妻子刘某以驾驶员名义报警。随后,蒋某利用其熟悉理赔程序和标准的优势,夸大车辆损失、伪造维修证明材料,并作为理赔员“亲自”为自家车辆定损,成功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万余元。后续两年间,蒋某单独或伙同他人故意制造多起车辆碰撞的事故,累计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8万元。最终,顺义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赔被害保险公司经济损失。

车辆保险本是车主的“护身符”,近年来却被一些不法分子视为“发财险”,成为了保险类诈骗犯罪的“重灾区”。针对上述情况,11月28日上午,顺义法院召开“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了该院近五年来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案件特点及三起典型案例。通报会由顺义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兴国主持。

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顺义法院审理机动车保险诈骗案26件52人,其中汽车修理人员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共谋骗保的案件有23件,占比高达88%。在52名被告人中,27人是汽车修理人员,17人是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2人是骗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理赔的工作人员。从诈骗手段来看,伪造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占比约88%,发生事故后找人顶包占比约12%。

“他们往往在夜间或清晨,选择偏僻、无监控的地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在汽车修理人员的协助下制造的事故类型与上报的车损部位、要更换的部件相吻合,维修后的车辆表面完好、不易被察觉,这使得保险公司的车险查勘员难以鉴别事故的真实性。”据顺义法院刑庭庭长宋素娟介绍,当下车险诈骗模式升级,部分客户为获取理赔款或免费修车,与汽车修理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合谋,在制造事故、报警出险、申请理赔、提交理赔材料等步骤相互协助伪造证据,使车险诈骗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与此同时,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及防范能力不足,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壁垒也为不法分子跨企行骗提供了可乘之机。该院审结的26件案件中,有17件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利用此种“信息孤岛”效应先后骗取了不同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对此,顺义法院建议保险行业建立反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保险欺诈人员信息库,对车辆信息、事故认定、保险理赔信息等数据实时共享;保险公司应通过完善内控机制,优化保险理赔流程,加大理赔审查力度等方式提高诈骗风险控制能力,同时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应加强对车险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树立诚信投保、理赔、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

在“汽修厂老板与车主共谋”案中,汽修厂老板田某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合谋,并找来“道具车”,在顺义区故意制造客户的待维修车辆与“道具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6起,骗取车保10万元,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共同犯罪的客户亦以保险诈骗罪判处相应刑罚。“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聚沙成塔的方式规避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顺义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杭提示广大车主,要珍惜自己的保险信用,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内容来源:顺义法院、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