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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2023年人身保险公司自律检查情况的通报》

  • 2023年11月23日
  •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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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2023年人身保险公司自律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从各人身险公司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相关要求及问题整改等四个方向,作出对产品宣传管理、人员流动管理及销售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承诺书的签订等三方面常见问题的总结通报。


看看《通报》里有哪些保险公司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产品宣传管理方面
只有少部分公司按照行业相关自律规定专人管理产说会档案资料,能够做到一会一档,且声像资料、档案资料齐全;部分公司在产说会影像资料中存在误导性内容,未按要求向客户说明。

要求:产品宣传营销活动中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内容,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自行组织宣传和推广,群人员超过3人的,应提前向所属保险机构报备。

人员流动管理方面
多数公司销售人员入离司档案资料较为齐全,对新人能够较好地执行行业“三联单”管理制度。但仍存在入离司档案不健全和违规流动的现象

要求: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三联单管理规定》,在30日内与申请人办清全部解约手续;对新人必须进行保险从业经历调查;各人身保险公司各渠道应指定专人负责执业证、三联单登记盖章工作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诚信承诺书的签订方面
多数公司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在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承诺书》签订工作,但仍有部分公司没有重视售人员诚信管理工作。

要求必须签订《青海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承诺书》。

《通报》具体内容
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正常流动秩序,促进我省人身保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于8月9日至23日,对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公司产品宣传、人员流动、销售人员入离司档案、销售人员诚信执业承诺书签订等方面进行了自律检查,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召开了通报会议、进行了交流讨论。现将自律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对此次现场检查工作较为重视,能够安排专人对接,对检查反馈的问题及时记录,对部分问题能够做到立查立改。总体来说,目前我省人身保险公司在产品宣传管理、人员流动管理方面基本上能执行行业相关自律规定。

1.产品宣传管理方面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保险公司线上业务的推广及营销模式的转变,辖内8家人身保险公司,只有2家在开展产说会,其余6家公司是通过公众号、APP或与客户进行一对一沟通交流面谈的方式开展客户维护及新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开展产说会的2家公司能够按照行业相关自律规定专人管理产说会档案资料,能够做到一会一档,且声像资料、档案资料齐全。

2.人员流动管理方面多数公司销售人员入离司档案资料较为齐全,能够按照行业自律要求,对新入司人员进行保险从业经历调查,能够较好地执行行业“三联单”管理制度。

3.在职销售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承诺书签订方面多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在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承诺书》签订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产品宣传管理方面
在产品讲解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产说会影像资料中存在误导性内容未按要求向客户说明:保险利益演示只是对未来保险收益的一种假设,保险利益的获得与否完全应以保险合同为准。

(二)人员流动管理方面
1.入离司档案不健全部分公司入司资料不完整,没有按照行业自律规定进行入司人员保险从业经历调查,或者调查不到位,内容填写不祥实;多数公司离职资料不完整,存在部分离职人员未收回执业证、多数离职人员未开具三联单、部分系统清号人员无离职档案等问题。

2.违规流动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公司忽视人员流动“三联单”管理规定,违规引进同业流动人员。如个别公司在人员引进时,不做保险从业经历调查或对履历表中同业从业经历视而不见,盲目引进人员、注册执业证号,导致人员违规流动;个别公司在已知同业流动人员的情况下,未见“三联单”,擅自引进离职未满1年的同业流动人员;个别公司违规引进离职未满1年的白板人员等。

(三)销售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承诺书的签订方面
部分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所有在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承诺书》的签订工作,没有重视销售人员诚信管理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产品宣传管理方面
1.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青海省人身保险领域经营自律规范》第六章产品宣传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产品宣传营销活动的管理、报备及存档工作。

2.产品宣传营销活动中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内容,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进行同业诋毁或与同业产品作片面比较,不得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3.讲解人员在产品宣传营销活动中进行保险利益演示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保险利益演示只是对未来保险收益的一种假设,保险利益的获得与否完全应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微信自行组织的新产品宣传和推广的视频会议,群人员超过3人的,应提前向所属保险机构报备,报备内容与产说会要求一致。

(二)人员流动管理方面
1.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正确看待保险从业人员在行业内的合理、正常流动。应尊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个人择业自主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申请离司的,如无特殊原因,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三联单管理规定》,在30日内与申请人办清全部解约手续

2.各人身保险公司在人员引进时,必须进行保险从业经历调查引导从业人员如实填写从业经历,并将从业经历调查表与入司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证复印件、代理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存档备查。

3.销售人员管理岗人员应根据入司人员从业经历调查情况,建立入司台账,并备注新进人员是否为新进青海保险业的白板人员、是否为上家公司系统考核清号的同业流动人员、是否为上家公司离职未满1年的同业流动人员。

4.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针对首次进入青海保险业在公司从业未满1年主动申请离职的白板人员,应在开具的“三联单”上备注:“该人员系新进青海保险业人员,在我公司从业未满1年”的字样;系统考核清号人员需在“三联单”上备注:“系统考核清号人员”字样。

5.各人身保险公司在引进同业流动人员时,从该人员在上家公司离职时间算起,未满1年的,必须见协会备案后的“三联单”方可办理入司手续,超过1年的,不在限制范围内;“三联单”上备注“新进青海保险业,在我公司从业未满1年”字样的省内任何一家公司不得录用超过1年的,不在限制范围内;三联单上备注“系统考核清号人员”字样的,可直接办理入司手续,不在限制范围内。

6.所有离职人员包括系统考核清号人员,均需开具三联单并前往协会登记备案。
7.辖内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退休人员从退休之日起1年之内前往保险机构再次从业的,持退休证明即可办理入职手续,超过1年的,不受此条限制。

8.各人身保险公司各渠道应指定专人负责执业证、三联单登记盖章工作。当月打印的执业证、开具的三联单,应于次月第7个工作日内,前往协会登记备案,除各保险机构海西、海东支公司前往当地银行保险业协会登记备案外,辖内其他机构一律前往省协会登记备案。

9.各人身保险公司使用电子执业证的,提前向协会报备,不再前往协会盖章,应将每月新入司人员执业证清单于次月第7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进行报备。

10.各人身保险公司未收回的离司人员执业证的可以在公司公众号公布作废并将其信息截屏留档,不在进行登报。

11.执业证、三联单清单应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1@qq.com;**2@ qq.com。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诚信承诺书的签订方面
1.自2023年8月1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新入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签订《青海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诚信执业承诺书》,完成所有在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承诺书》签订工作。并将签订完成的《承诺书》与入司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四、问题整改
自律检查期间,检查组对各人身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各人身保险公司要根据现场反馈及通报的问题,进一步对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开展梳理总结,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并将相关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至协会。

来源:青海保险行业协会,圈中人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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