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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

  • 2023年10月20日
  •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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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市场接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以下简称“车辆统筹”)相关投诉。部分开办车辆统筹业务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其业务办理流程、出具的车辆统筹单与机动车商业保险单高度相似,但却未明确告知车主车辆统筹的性质,甚至模糊车辆统筹与商业车险的区别,让车主误以为其所购买的就是机动车商业车险。一旦车主后续出险将可能面临不能及时甚至无法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为保障车主合法权益,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就“车辆统筹”及类似业务所存在的风险,提示广大车主:

一、“车辆统筹公司”不是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监管

2022年8月2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其中明确:车辆统筹不是保险,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对象。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二、“车辆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

车辆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广大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购买车辆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三、“车辆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后续赔付和服务可能得不到保障

“车辆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车辆统筹业务经营者不具有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理赔能力与重大案件赔付能力,后续赔付和服务可能得不到保障。车辆统筹不能替代车辆保险,未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购买“车辆统筹业务合同”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请广大车主在购买时综合考量,理性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车辆统筹业务”营销陷阱,不能以车辆统筹替代正规的商业保险,避免陷入统筹服务就是保险的误区,造成后续理赔不成、维权困难的局面。为确保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缴费前仔细核对投保单,认清保险公司名称、缴费的对象,若对保险合同有疑问的,请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


内容来源: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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