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1. 首页
  2. 专栏
  3. 圈中人寿险资源网
  4. 正文

保险销售人员代理权限有多大?保险代理人和想找代理人的都看过来!

  • 2023年05月25日
  • 11:49
  • 来源:
  • 作者: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吧
什么是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什么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自保险代理人与被保险公司签署代理协议后,委托代理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与保险人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权利
所以就保险代理关系而言,保险代理人既不从属于某个保险公司,也不受制于某个保险公司,而是与保险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
这是保险代理人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利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所付出的劳动向保险人索取佣金。

诉讼权利
保险代理人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保险人或第三者的民事侵权行为损害到保险代理人利益时,保险代理人有权提起诉讼。

拒绝违法要求的权利
保险代理人有权拒绝违法的委托代理事项。比如,若保险人要求保险代理人利用本人或他人职务的便利以及其他不正与手段诱导投保或转换保险人时,保险代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
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同投保人洽谈业务。例如,保险代理人在保证承保质量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投保人,在承保时间和地区上也有相对的自主权。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签订的保险单保险人不得否认。保险立法一般要求保险人应当公开授权,以使社会公众知道某一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其目的是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不损害保险人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在与保险人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保险代理人可以单方提出解除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人的义务

实和告知义务
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代理业务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如实告知的义务。诚信也即诚实可信,告知即对重要事项的申报。诚信原则与告知义务应反映在保险代理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一方面,保险代理人应如实向投保人告知其代理权限范围,介绍保险人的基本情况,如实向投保人解释保险合同的条款,回答投保人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代理人也应将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如实转交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委托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代收保险费,代收的保险费应立即上缴保险人或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上缴或转帐给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无权擅自挪用代收的保险费。此外,对于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保险代理人也没有垫付的义务。

履行合约的义务
保险代理人应自觉遵守并执行保险代理合同。保险代理人不应该单方面随意变更或解除合约。

维护保险人利益的义务
在代理过程中,保险代理人有义务维护被代理的保险人的利益。例如,多家保险公司共同竞争一笔保险业务时,保险代理人应积极为签约的保险人争取业务,不得转让给其他保险人而从中谋利。

接受有关培训的义务
为提高自身的代理业务水平,个人保险代理人有义务接受保险人或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必要性的业务培训。

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
保险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于其委托的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和代理活动实施间接的监督管理。如对保险代理人的经营状况、帐册、单证、业务记录、收据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有义务接受。此外,保险代理人还必须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督管理。

代理人在拥有上述权利和义务之外,另有法律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因为代理人超越权限或者违反义务的行为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可以追究相关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通常为赔偿保险公司经济损失)。具体行为表现为:

1:不能引导客户隐瞒告知或者明知既往病史不告知;
2:不能误导性的宣传,如夸大保险责任,承诺保险收益等;
3:不能鼓励或者参与客户退保,甚至参与非法退保;
4:不能代客户签名;
5:不能伪造或者编造理赔资料;

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因为上述行为造成保险公司损失的,代理人不仅要退还佣金还可能赔偿保险公司的损失哟。

《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禁止行为有哪些规定?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因公众号推送规则有变,请点击下方圈中人寿险资源网设为星标!避免走丢~
喜欢这篇文章
请点个“在看 

阅读排行榜

  1. 1

    一险企获巨额增资!增幅约54%

  2. 2

    一养老保险公司总经理辞任!

  3. 3

    金融监管总局、发改委等九部门:发展银发经济保险!

  4. 4

    一上市险企高管辞职!

  5. 5

    全国推广,取消“双录”!个人养老金新制度来了

  6. 6

    因网点保险销售“双录”不到位等,一省级分行被罚近500万元!

  7. 7

    终身禁业又添一人!已是年内第17个

  8. 8

    重磅!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来了,2025年2月1日执行

  9. 9

    国家医保局:推进医保数据赋能商业保险公司!

  10. 10

    安徽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开发康养保险产品!

推荐阅读

  1. 1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2. 2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3. 3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4. 4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5. 5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6. 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7. 7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8. 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9. 9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10. 10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