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
烟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
当事人: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街46号1-501室
法定代表人:邵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益丰总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我分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山东宝益丰总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亚太财险烟台中支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经查,山东宝益丰总公司掌握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公章,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名义,与亚太财险烟台中支签署合作协议,将实际由亚太财险烟台中支开展的业务,虚挂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名下。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虚假中介业务为亚太财险烟台中支套取手续费114.30万元。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财务凭证、询问笔录、保险专业代理合同等证据证明。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山东宝益丰总公司罚款21.6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2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银保监罚决字〔2023〕9号)
烟银保监罚决字〔2023〕9号
当事人:邵X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37XXXX800323XXXX
岗位及职务: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就当事人对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益丰总公司)涉嫌违法直接负责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本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本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当事人时任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山东宝益丰总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经查,山东宝益丰总公司掌握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公章,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名义,与亚太财险烟台中支签署合作协议,将实际由亚太财险烟台中支开展的业务,虚挂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名下。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虚假中介业务为亚太财险烟台中支套取手续费114.30万元。
根据任职情况说明和询问笔录,认定当事人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询问笔录、劳动合同、董事会决议、岗位职责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7.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2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银保监罚决字〔2023〕10号)
烟银保监罚决字〔2023〕10号
当事人:王X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37068519890419XXXX
岗位及职务: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就当事人对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益丰总公司)涉嫌违法直接负责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本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本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当事人时任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对山东宝益丰总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经查,山东宝益丰总公司掌握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公章,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名义,与亚太财险烟台中支签署合作协议,将实际由亚太财险烟台中支开展的业务,虚挂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名下。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虚假中介业务为亚太财险烟台中支套取手续费114.30万元。
根据任职情况说明和问询笔录,认定当事人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劳动合同、询问笔录、岗位职责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7.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2月1日
太平财险哈尔滨自贸区支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10万元
河北海纳保险代理公司存在遗失保险中介许可证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万元
大家财险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违法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10万元
鼎和财险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违法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7万元
中银保险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在公司显著位置悬挂公示被罚2万元
国寿财险陕西榆林中心支公司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被罚4万元
幸福人寿陕西咸阳中心支公司业务数据记录不真实被罚11.6万元
安盛天平财险咸阳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罚30.6万元
太平人寿陕西咸阳中心支公司培训课件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等多项违规事项合计被罚2.5万元
人保财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支公司编制虚假的农险业务承保资料被罚54万元,一员工被禁业10年
华泰人寿高管变阵!友邦三员大将转会郑少玮拟任总经理即将赴任业内预计华泰个险开启“友邦化”
金融监管总局开年八大任务:报行合一、新能源车险、利差损一个都不能少
53岁杨明刚已任中国太平党委委员,有望出任副总经理
非上市险企去年业绩盘点:保险业务收入现正增长产寿险业绩分化
春节前夕保险高管频繁变阵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赔付及预赔工作
31人死亡!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况,预估保险赔付超140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连交十年保险却被拒赔?瑞众保险回应:系未及时缴纳保费所致目前已妥善解决
董事长变更后,中国人寿新添80后女总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