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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长春下辖二道区支公司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共计被罚27万元

  • 2023年01月13日
  • 00:00
  •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 作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当  事  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下辖二道区支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荣光璐59号临街门市

主要负责人:李X

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下辖二道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二道区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国寿财险二道区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费用

2019年,国寿财险二道区支公司虚列防预费支出13笔,共计1,068,392.52元。

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2019年,国寿财险二道区支公司将279笔车险直销业务虚挂在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名下,套取手续费共计134,640.7。上述业务涉及保费共计747,229.18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国寿财险二道区支公司关于防预费列支及使用情况的说明、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财务凭证,二道区支公司关于虚挂中介业务的情况说明,国寿财险二道区支公司2019年度虚挂阳光保险代理吉林分公司业务清单及支付业务手续费清单,向阳光保险代理吉林分公司支付虚构的中介业务手续费的财务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国寿财险二道区支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二道区支公司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罚款二十万元、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违法行为罚款五万元,合计罚款二十五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1月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

当事人:郑晓英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22012519640228****

住址:长春市二道区

职务:时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郑晓英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郑晓英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一、虚列费用

2019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二道区支公司”)虚列防预费支出13笔,共计1,068,392.52元。

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2019年,国寿财险二道区支公司将279笔车险直销业务虚挂在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名下,套取手续费共计134,640.7。上述业务涉及保费共计747,229.18元。

郑晓英作为国寿财险二道区支公司时任经理,同意机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并在财务凭证上签字批准报销,对国寿财险二道区支公司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净月区支公司关于防预费列支及使用情况的说明、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财务凭证,二道区支公司关于虚挂中介业务的情况说明;二道区支公司2019年度虚挂阳光保险代理吉林分公司业务清单及支付业务手续费清单,向阳光保险代理吉林分公司支付虚构的中介业务手续费的财务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郑晓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郑晓英虚列费用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一万元,对郑晓英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综上,我局决定对郑晓英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二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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