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是重要的保险业务之一。机动车辆保险(又称汽车保险)是为领有正式车辆牌照及检验合格证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及各种特种车辆开办的一种财产保险。
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促进了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世界各国汽车保险在整个保险业务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财险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997.74亿元。在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车险保费收入增长率很快,自1980年到2007年,车险保费收入从728万元增加到1484.28亿元,年增长44.413%,增长了20387.46倍。由于车险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约70%,车险保费收入对全部产险保费收入增长贡献率2006年为90.58%,2007年为77.08%,车险的快速增长,为推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随着中国私车购买力的趋强,车险市场将会迎来空前发展。国外的保险公司对中国的车险市场更是趋之若鹜。例如,德国著名的安联保险集团虽刚在国内设立办事机构,尚未正式开展任何业务,但其企业广告却在中央电视台热播了很长一段时间。现已有10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还有更多的国外保险公司在努力获准进入中国。
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保险业务中举足轻重的险种,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险种之一。它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交通安全,以及稳定社会心理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都有积极的作用。
保障车辆所有者及受害人的经济利益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实行经济补偿。机动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失以及第三者受害,他们能够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补偿。这样既保障了 车辆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又有利于处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协调交通事故当事各方的经济纠纷,帮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从而间接地维护了社会治安 和稳定。
有利于交通安全
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双方具有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契约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从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 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驶,并有义务经常维护汽车,定期检验和修理汽车,保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对于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汽车,保险公司将在下一年度,实行保险费无赔款优待,以激励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心。保险公司有责任主动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检查,协助投保单位(人)落实车辆安全制度和措施,并从机动车辆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经费,用于增添各种交通安全设施,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竞赛等活动,多方面进行交通安全课题的研究应用、开发。推广交通安全技术产品,从而达到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
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后,一旦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赔偿责任,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有助于迅速恢复运输或重置财产,保障了生产和经营的正常进行。机动车辆保险提供的保障服务,有利于商品流通,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