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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作者:    时间:2010-10-8 9:54:18]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内容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内容 
四、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 
五、案例介绍: 

货物运输保险按运输工具的不同可以分为海上、陆上、航空、邮包以及多式联运货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也可以分为涉外货物运输保险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同为运输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是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演变而变的,因而其性质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有颇多的相似之处。又因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标的由海移到陆上,故有自己的特殊性质.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在标的物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 
1.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1)直运货物运输保险 
直运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货物是从起运至目的地只用一种运输工具的运输,即使中途货物需转运,转运用的运输工龄与前一段运输所使用的运输工具仍属同一种类。 
(2)联运货物运输保险 
联运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主要运输工具运送货物的运输,可以有水陆联运、江海联运、陆空联运等。联运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高于直达运输下的货运险费率。 

(3)集装箱运输保险 
集装箱运输也叫货柜运输,它是本世纪50年代出现的一种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的优点在于能做到集装单位化,即把零散包件货物集中在大型标准化货箱内,因而可以简化甚至避免沿途货物的装卸和转运,从而可以使得降低货物运输成本,加速船舶周转,减少货物残损短少成为可能。集装箱运输方式自产生以后历经了迅速的发展。若投保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其费率较利用其他运输方式运输货物的要低。 

 
2.按运输工具的不同分类: 
(1)水上货物运输保险 
承保用水上运输工具承运货物的一种运输保险。水上运输工具指轮船、驳船、机帆船、木船、水泥船等. 

(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承保除水上运输工具和飞机以外的所有其他运输或手段运载货物的运输保险,运输工具包括机动的、人力的、畜力的,例如火车、汽车、驿运等。 

(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承保以飞机为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运输保险。 
按运输工具的不同对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进行分类是最常见的一种分类方法。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上还可以见到特殊货物保险,如排筏保险、海上抢轮木排运输保险、港内外驳运险和市内陆上运输保险等。 

(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虽然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但与一般财产保险有所区别,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保险标的 
普通财产保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地点的各种财产作为自己的保险对象,例如企业财产保险承保机器、设备,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家具、家用电器等,因而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通常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而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从一地运到另一地的货物,经常处于运动状态之中,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2.责任起讫 
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时间计算确定,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运程保险,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从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运达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地为止,按保险标的实际所需的运输途程为准。 

3.保险范围 
从保障范围来看,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要比普通财产保险广泛得多。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普通财产保险仅负责被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为避免损失扩大采取施救、保护等措施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除了负责上述损失和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破碎、渗漏、包装破裂、遭受盗窃以及整件货物提货不着而引起的损失,以及按照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货物运输保险也应该负责。 

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内容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其中需要说明的有: 
火灾包括:意外失火,如运输工具发生失火,用火设备不良等;货物自燃成灾;他人纵火;因救火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如货物遭到水渍损毁、灭失的损失;毗邻火灾波及被保险货物并造成的损失。 
对未直接遭受洪水泡损,但却受潮变质的被保险货物,保险人不予赔偿。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航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的货物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 

(二)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若投保了综合险,保险人除负责基本险责任外,还负责赔偿下列损失: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有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的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1.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运离"的含义是指被保险货物从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所,被装载于主要运输工具或辅助运输工具的过程。"运离"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件货物被装运上运输工具,这件货物可视为"运离",另一种情况是货物虽未装上运输工具,但已开始被搬动,这时也应视为"运离",对此,保险人同样承担责任。"运离"一件负责一件,"运离"一批负责一批,因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是逐渐增大的,直至货物全部"运离"时风险值最大。 

"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是被保险人或其发货人将保险货物起运于运输工具(包括辅助性运输工具)外运,或发往水路或陆路运输机构前存放被保险货物的任何一个被保险人或其发货人所有、占用或租用的仓库或储存处所。 
 
2.中转 
对于保险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过程中属于正常的中途运转,保险人予以负责。被保险货物在中转地停留候运期间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都可得到赔偿,停留时间的长短不受限制。此外,保险人对非无法控制的情况引起的不合理绕道及改道,以及由此导致的货物中转停留不予负责。 

3.责任终止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的保险责任在被保险货物运抵合同载明的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并存放于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所时终止。 

若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纲人未及时提货或只提取部分货物,保险人对未提货物或剩余未提货物只承担15天的责任。若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的15天内,被保险人或其收货人不是将货物提出放入自己的仓库或储存所而是就地直接发运其他单位或再转运其他单位,责任即告终止。 

(五)保险金额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采取定值保险的方式,一般先由被保险人提出保险金额并填入投保单,经保险人同意即可成为正式的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通常有两种标准: 
1.目的地成本价 
目的地成本价是指货物的购进价加上运抵目的地发生的一切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及税款等费用。一般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按这种方法确定。 
2.目的地市价 
目的地市价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也就是到达目的地的实际成本价再加上合法的利润。 
 
(六)保险费率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确定时较复杂。在制订保险费率时,应主要考虑保单期间受损财产占全部投保财产的比率(即赔付率),同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运输工具。各种不同种类的运输工具以及各种运输工具的结构、性能和新旧程度的差异使货物在运输中所面临的风险大为不同。因此,不仅要对不同运输工具承运货物使用差别费率,而且对都是通过水运、陆运的货物,如轮船和木船,人力和动力等,费率也要有所差别。例如,火车出事的概率小于汽车,因此,对火车使用的费率小于对汽车使用,船舶吨位小的费率要高于吨位大的。对船舶来说,还有航行区域的规定,航行区域费率分为江河和沿海两种。 
 
2.运输方式。不同的运输方式,货物在运输中面临的风险不同,所使用的费率也应不同。例如:"直运"和"联运"相比较,"直运"只使用一种运输工具,而"联运"则涉及中途变更运输工具,增加了卸载、重载等中间环节,对"联运"的费率是按联运所使用的运输工具中费率最高的一种运输工具再加收0.5‰确定的,明显于高于"直运"费率,一般集装箱运输的保险费率较低,这是因为集装箱运输可减少货物的残损短少,风险相对较小。 
 
3.货物性质。货物性质是确定保险费率应考虑的一个主要因素,不同性质的货物决定它们发生意外事故和受损程度的不同。例如:易爆、易燃物品风险很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较高,保险费率相应要高一些。我国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规章根据货物的特性,将货物分为五类,类别愈高风险程度愈大,费率相应也就愈高。 

4.运输途程 
运输途程是指货物运输所经过的路线,运输途程可能长短不等,也有可能所经过的区域的危险性大小也不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时间长,受损的机会就大,费率就比途程较短的要高。途径区域地势险峻,水流湍急,费率就会比地势平坦,水流平稳的费率高。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责任 
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是在运输还是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装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害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货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的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引起的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损失; 
4.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用液体保藏的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受震动、碰撞或压力所致使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汉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使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5.被保险货物因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6.在装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此外,对于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为防止损失扩大采取施救或保护货物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二)责任免除 
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不论是否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由于被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或属于托运人不遵守货物运输规则所造成的损失; 
3.托运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承运人收讫并签发航空货运单注明保险时起,至空运抵达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被保险货物空运至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以后的15天为限。 
  
(四)保险金额 
国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也按货价加上运达目的地的一切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及税款等费用的方法确定。 
 
(五)保险费率 
民航部门所承运的货物与水路、陆路运输机构承运的货物相比,具有批量小、单位价值高的特点,再加上空运货物要比水路、陆路运输货物安全得多,所以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率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率厘订方法不同。 

按照被保险货物的特性,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将各种货物分为一般物资、易损物资和特别易损物资三类,同时相应规定了三个不同档次的费率,每个档次的费率除了用文字说明其划分标准和适用范围外,还辅以具体的物品名目,以便有关人员在必要时可以此类比。 


四、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货物检验 
当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货损货短应向保险人或其当地的代理人提出申请货物检验,并由保险人或其代理对受损货物进行验收工作,以便查明事故的原因、损失的性质、范围和程度,为保险人最终做出裁决提供较公正的依据。 

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收货人应在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货物。至于具体的检验时间可另行商定,不受上述10天时间的限制。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如欲正式申请索赔,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证、运单(发票)、提货单、发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受损货物施救所支出的直接费用单据。 
保险公司接到单证后,审核是否有赔偿责任。 
若货损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方法分为足额和不足额两种。 
对于足额投保,即被保险人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两种赔偿的最高赔偿金额均以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不足额投保,保险人在索赔货物损失金额和支付施救费用时,要按保险金额与货物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款。 
具体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起运地货物的实际价值) 
应付施救费=已发生的施救费×(保险金额/起运地货物的实际价值) 
此外,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还要掌握以下几点: 
1.残值折归被保险人,并从赔款中扣除; 
2.保险人对货损和施救费用的赔偿应分别计算;两者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如果人货物遭受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承运人或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被保险人如果向保险人索赔而不向责任方索赔,就应该在获得保险人赔款后签发权益转让书,即把可以向承担第三者责任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同时还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做好追偿工作,在保险条款中也叫做代位求偿。 
4.被保险人的有效索赔时限为180天。 

(三)代查勘、代理赔制度 
由于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强、业务承保与保险理赔分别在两个不同地区进行的特点,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实行全国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代查勘、代理赔制度。 

当出险当地的代理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并填写的"出险通知书"后,应立案登记,同时迅速派业务人员赴实地对受损货物进行检验, 经办人员还必须填写"代理赔案件登记簿",以备是后查考。 
在现场查勘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如对受损物资进行拍照、录像等; 
2.了解出险的时间、地点及原因; 
3.检查受损物资与被保险货物是否一致,确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4.清点受损货物,确定损失范围、数量、程度,做好损失记录,编写检查报告,必要时还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鉴定损失。 
 
五、案例介绍: 
 
1998年5月26日,中国财险上海分公司与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在沪签署了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秦山核电站二期工种的全部材料设备及配套件,约50亿人民币的运输保险合同,这是目前国内运输保险中最大的一项保险标的。 

秦山核电站是我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座压水型反应堆核电站,一期工程30万千瓦已于1991年12月15日并网发电,这是我国和平利用原子能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作为"九五"期间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务院已决定在秦山地区再建两台60万千瓦的核电机组。根据设计要求,二期工程共有138台(套),约1.8万余吨的"高"、"精"、"尖"设备需从海、陆两路运至工地,其中最大的核电设备?D?D蒸气发生器,长21米,直径4.6米,重380吨,共四台都需整体吊装运输,承担该项目运输总包的是上海通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为确保核电设备在运输途中万无一失,承保运输保险的中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已专门组成了工作班子,按核电设备运输的特殊要求,制订了严密细致的防灾防损方案。同时,该公司还将以国际保险机构"劳合社"代理的身份,负责对秦山核电站的进口设备提供代检代赔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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