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如图1所示,汽车上标示的保险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我国当前开展汽车保险业务的公司如表1。 (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如汽车)或人身(专指人身保险)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是两个人,也可是同人。对汽车保险来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往往为同一人。 (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汽车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五部分。 (5)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7)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 (8)责任免除: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 (9)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代理人可分三类: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专业代理人是指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如汽车4S店、维修厂等。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办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10)公估人:是指为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赔款理算并予以证明的受委托人。 表1 当前开展车险业务的部分保险公司名录
序号 |
开展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
序号 |
开展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 |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 |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 |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1 |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3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4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5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6 |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17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8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9 |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
20 |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22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3 |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4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
25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 |
长安责任保险 |
27 |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28 |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29 |
日本爱和谊保险公司 |
30 |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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