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是指以汽车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障包括汽车本身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及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因使用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所负的赔偿责任。 汽车本身损失常见原因有:碰撞、倾覆、坠落、被外界物体砸、火灾、水灾、雹灾、其他自然灾害、爆炸、自燃、盗窃、抢劫、玻璃破碎、车辆停驶利润、车身划痕、标准配置外的设备损坏、随车行李物品损坏、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费用等。为保障以上风险,分别有相对应的保险险种,如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车身划痕险、新增设备损失险、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等。 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常引发的责任有:因车辆发生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员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车上人员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因车载货物掉落而引起的第三者人员或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与之相对应的一些险种,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 随着汽车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标的除了最初的汽车外,已扩大到所有机动车,但许多国家至今仍沿用汽车保险的名称,我国于1983年11月将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了更广泛的适用性(图1)。但国人仍习惯称为“汽车保险”(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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