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帮助中心

 

 

保险时讯 | 保险人才 | 保险论文 | 保险条款 | 保险费率 | 保险案例 | 保险数据 | 保险实务 | 寿险课件
风险管理 | 保险营销 | 保险产品 | 保险方案 | 保险考试 | 保险教育 | 保险培训 | 保险机构 | 保险报告
保险法律 | 保险广告 | 保险辞典 | 保险网站 | 保险会议 | 保险资料 | 专家专栏 | 贝 律 师 | 留言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保险教育>>保险课堂>>正文  网站地图
保险基础法律知识
[作者:    时间:2008-6-18 14:50:54]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有下述几种形式: 
(一)投保单。这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书面形式。投保单中列明投保项目、险别、金额及所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保险公司凭单上所填内容考虑是否接受并制订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和保险条件。投保单连同保险单组成完整的保险合同。因此,填写不实、有意欺骗或隐瞒事实,将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二)暂保单。它作为临时保险单证,所列内容比较简单,但效力与正式保险单一样。所不同的是它的有效期短,一般为三十天。 
(三)保险单。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证明文件。我国的标准保单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保险单正面,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保险项目的名称及所在地,保险金额或赔偿责任限额,保险期限及应交付的保险费数额;第二部分为反面,是保险条款。 
(四)保险凭证。这是一种保险合同已订立的证明,它本身不附有保险条款,甚至连规定重要内容的文字也没有,它实际上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目前,这种保险凭证仅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等少数几种保险业务中使用。 
二、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同保险合同有关系的还有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人。 
(一)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收取约定保险费,按保险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人,包括法人。我国原则上只准国家保险公司专营保险业务,目前经营保险的还有上海交通银行保险部及深圳的平安保险公司。 
(二)投保人。投保人也叫保单持有人。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除人身保险以外的保险中,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而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可能是被保险人本人,或他的配偶或是法律所许可的其他人。 
(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要求得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赔偿。 
(四)受益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列明有权得到经济赔偿的人。在大多数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就是受益人。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则可能是被保险人指定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如未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是当然的受益人。 
(五)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按保险人授权范围,代表保险人经营业务的人。它可分为三类:代保险人签发保单的代理人;为保险人做货损检验的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为保险人核查损失,处理赔款事宜的代理人。 
(六)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设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我国与欧、美不同,目前没有经纪人制度,因此只对这些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顾问加以承认。 
(七)再保险人。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再保险人是以保险人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人。是保险人为免于独自承担过大的风险,又与再保险人签合同,按一定比例将部分风险转嫁给再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可按原转嫁风险的比例从再保险人处摊回赔款。再保险人是直接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但由于他对直接保险合同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分摊责任,所以在重大保险索赔案中,再保险人的态度可能会影响赔案的处理。 
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保险人的权利。1.从被保险人处(或投保人)得到保险费;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现被保险人资信不好,或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费等情况,保险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注销合同;3.在因被保险人不履行义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或扩大损失程度的情况下,有权拒赔或按比例通融赔付;4.如遇保险责任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时,在赔付被保险人后有权取代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向第三者追偿。 
(二)保险人的义务。一旦被保险人因保单中列明风险造成损失时,保险人应按保单中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既是为在损失后能得到补偿,所以,被保险人的权利就是在因保单中列明的风险造成损失后向保险人索取赔偿。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1.按保单规定交纳保险费;2.发生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3.克尽职责做必要的预防损失工作,一旦发生损失要采取抢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4.在得到保险赔偿后,应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对追偿予以协助。 
四、保险利益 
(一)保险标的与可保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可保利益,即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益。投保人因保险标的发生损害直接遭受经济损失,从而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如不是这样,则不具有可保利益。同样,投保人对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损害赔偿)有可保利益,比如一个司机对他驾驶的汽车可能造成的第三者责任具有可保利益,而他对随便哪个医生可能造成对病人的医疗事故责任就不具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签订保险合同的重要基础。 
(二)赌博性的利益不能保险。 
比如以赛马的胜负或以买彩票能否中彩投保,都带有赌博性质,从根本上讲这些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因此保险人不予承保。 
(三)难以确定的预期利益不能保险。 
对投保人来说,许多利益都可以成为具有可保利益的保险标的。能够确定的合理的预期利益也是具有可保利益的保险标的。比如企业财产所有人对基于自己拥有的财产规模、营业或生产状况而估算出下一年的预期利润可以投保。财产险或机器损坏保险项下的利润损失保险就是为此而设定的。 
有些预期利益是难以确定的,例如远期外汇的抛出买进等等随市场行情暴涨暴跌的交易,投机性很强,做这种交易的人希望得到的预期利益能否真正得到难以确定,因此不能保险。 
(四)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每类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险标的;每类保险的投保人对所投保的保险标的都应有可保利益;①财产保险以各类财产为保险标的。②责任保险以投保人依法应负的某些特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③保证保险以各种信用为保险标的。④人身保险以人为保险标的。 
五、保险的投保、索赔和理赔 
(一)保险的投保。保险合同通常由投保单、保险单及保险条款组成,签订保险合同以诚信为原则。投保人确因疏忽而漏报或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情况变更,都应立即向保险人申报,经保险人核实并同意后出具批单附贴于保险单上予以确认。保险人在审核投保单时如认为必要,也可能派人去保险财产所在地或投保人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投保人应积极配合。保险人在承保某类特殊保险标的时,比如承保出口烟花爆竹一类危险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可能要求投保人提供产品样品及包装招贴(本该标明提示、警告而未标明,出现事故可能引起索赔)。 
(二)保险的索赔。索赔是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那么,怎样进行有效的索赔呢? 
1.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保险人。首先,损失刚刚发生,事故原因易查,便于保险人核查损失,判定责任归属;其次,许多重大保险项目,保险人为分散风险,可能已办再保险。一旦出现损失,再保险人也要分摊赔款,有的再保险协定有出现重大损失立即通知的规定。因此,如果被保险人不立即通知,保险人也就不能很快通知再保险人,再保险人可能以保险人违反规定为由拒绝分摊赔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保险人肯赔偿被保险人,也可能从赔款中把本应从再保险人处摊回的那部分赔款额扣除。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合理的特殊原因而不能履行立即通知的义务,另当别论。 
2.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不会扩大的损失,要维持现状,不能随意挪用受损的财产、财物,以免造成索赔的困难。 
3.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公安局证明、现场目击者的书面材料等)和其它必要的单证。 
4.被保险人在责任保险项下索赔时,要注意不要事先未经保险人同意就对责任事故的受害者作出同意赔付的许诺或不同意赔付的声明。在前一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仅认可承担部分责任而由被保险人承担差额责任,也可能全部责任均不认可而由被保险人独自承担;在后一种情况下,受害人可能因被保险人拒绝赔偿而诉诸法庭,保险人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将不予负责。 
(三)保险的理赔。“理赔”是保险术语,即保险人针对索赔而进行的审核责任和计算赔款。 
保险人首先要确认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然后查清事故是否属保险责任;还需核实被保险人对损失的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上述三个问题证实后,保险人再计算赔款,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对赔偿有如下几个原则: 
1.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中得到额外的好处。否则,客观上将鼓励被保险人放任或故意制造损失从中获利。 
2.应以保险金额为限。 
3.应以被保险人对标的保险利益为限。在理赔时,保险人将在保险金额内只赔付被保险人对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那部分损失。比如,一个厂主投保价值30万元的财产险。在保险期限内,他将投保财产中的三分之一转售给第三方而并没向保险人申报并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旦发生保险财产的全部损失,保险人将只赔付该厂主三分之二的财产,即20万元。这是由于在损失发生时,该厂主对另外三分之一的财产已不具有可保利益。 
此外,还应对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偿,但以不超过可能抢救的那部分标的价值为限。 
4.如果存在其它保险单在同一期限内,对同一保险标的的保障,或不存在其它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不足额投保,保险人将按所负分摊责任的比例赔偿。举例说明:①如果被保险人共有100万元财产,投保到甲保险人处100万,同时又到乙保险人处投保100万,一旦全损索赔,甲保险人仅承担50%责任,赔付另50万元。这是一个双重保险的例子。被保险人尽管花费了双倍的保险费,却不能得到双赔的补偿(人身意外或人寿保险除外,因为财产可以定值,人身却无法定值)。例②同样是100万元财产,被保险人投保到甲保险人处30万,投保到乙保险人处70万,发生50万元的损失,则甲保险人赔付50万×30%=15万元,乙保险人赔付50万×70%=35万元。例③同样是100万元财产,被保险人仅以70万财产投保,一旦发生损失,保险人仅赔付不超过70万的损失金额的70%,因为保险人视其余30万财产为被保险人自我保障。这是一个不足额投保的例子(家庭财产险不在此列,保险人可能允许不足额投保,在保额内100%赔付)。 
除上述几项原则外,还需注意在赔偿时把残值从赔款中扣除;如有第三者责任,保险人将在赔付的同时,请被保险人签署一份权益转让书,以便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后向第三者追偿,保险人不能轻易接受委付。比如,船舶被保险人在航道中发生事故造成沉船而又不好打捞,被保险人要求委付给保险人,即在得到全损赔偿后将有关沉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交付保险人。鉴于船沉在航道上,必须打捞,而最后打捞沉船的费用可能超过沉船本身的残值,保险人接受委付就会在赔付保额后另外损失一笔打捞费,因此,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推定全损后是否接受委付还需视情酌定。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于圈中人保险网】圈中人保险网创办于2000年3月,是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在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2005年,圈中人保险网作为唯一的保险类专业资深网站,跻身中国十大热门金融学习网站。圈中人保险网共设36个版块和栏目,内容齐全,数据权威,更新速度快。网站开辟VIP会员浏览专区。您成为本站会员后,可以以会员身份浏览会员中心的 【保险论文】 【保险营销】 【保险条款】 【保险案例】 【保险考试】 【保险实务】 【保险费率】 【专题论坛】 【保险数据】 【风险管理】 【保险产品】 【保险方案】 【保险报告】 【保险名录】等版块内容及下载会员资料。


加入圈中人保险网会员的方法

 一、个人VIP会员:
   〖第一种方法〗 网上注册:操作步骤 1、注册会员->2、支付会员费->3、提交付费确认
   〖第二种方法〗 购买会员卡:操作步骤 在线订购会员卡 或电话订购0755-21659566即可

 二、公司会员: 操作步骤 1、注册会员->2、汇款至公司帐号->3、提交付费确认

>>>现在就注册会员        >>>在线网上支付VIP会员费      >>>EMS送卡上门

客服电话:0755-21659566  13049846002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 564358161

 
 ::最新文章::
    ·CIF价格条件下货运险索赔程序及问题
    ·第十三章 人身保险的投资 习题
    ·第十二章 人身保险的理赔 习题
    ·第十一章 人身保险的承保 习题
    ·第十章 人身保险的营销 习题
    ·第九章 团体保险 习题
    ·第八章 健康保险 习题
    ·第七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习题
    ·第六章 人寿保险 习题
    ·第五章 人身保险合同(二) 习题
 ::热门文章::
    ·国内精算师考试四大系列
    ·复旦大学精算学科介绍
    ·保险精算的数学词汇
    ·北美精算师协会精算师资格的认定及其考试体系
    ·中国精算师考试体系
    ·成都保险学校
    ·湖南大学保险、精算专业
    ·SOA精算考试课程及大纲-基本教育阶段
    ·关于2003年度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香港大学精算课程简介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互动合作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64358161(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