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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支付与结算
[作者:    时间:2008-5-8 10:06:32]

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其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
(Opener)。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
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
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i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
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
行就是开证行。 

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UCP5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UCP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 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UCP500》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UCP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只要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并支付的责任。 

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
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
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
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
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 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
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 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
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
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
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
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
中有"假远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
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
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
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
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
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 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
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
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
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9)预支信用证。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 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10)备用信用证。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 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 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一)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
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 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 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4)要求付款的条件。


银行保函的种类按用途可分为:

(1)投标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 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2)履约保证书。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
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口交易。

(3)还款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 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
人退还或支付款项。还款保证书除在工程 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保理(InternattionalE Factoring)

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 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若保 理商对上述预付款没有追索权,对余款也要担保付款,即称之为无追索权保理,反之则为有追索权保理。常见的还有融资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将其应收款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在发票到期日从债务人 手中收回债款,扣除服务费后,把款项付给出口商)。 国际保理服务的范围主要有:资金服务、信用保险服务、管理服务、资 信调查服务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佣金与折扣(Commission and discount) 

佣金是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交易而收取的报酬,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往往表现为出口商付给销售代理人,进口商付给购买代理人的酬金。

折扣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价格减让,是一种优惠。国际贸易中所使用 的折扣种类较多,除一般折扣外,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以及为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别折扣。

有时买卖双方约定在合同单价中不显示佣金或折扣,而按双方暗中 的约定另付,这种不明显的佣金与折扣,称为"暗佣"或"暗扣"。在独家代 理情况下,如委托人同约定地区的其他客户直接成交,即使未经过独家代 理,也应付给其佣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及其种类汇票是一方向另一方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受票人(Drawee),又称付款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入或其指定的银行;

受款人(Payee),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汇票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Draft),是指出票人、受票人均为
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指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受票人可
以是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2)根据有无随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Clean Bill),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通常为银行汇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通常为商业汇票。 

(3)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
票。

汇票的使用 

(1)出票。出票人填写汇票并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对受款人有三种写法(限制性抬
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

(2)提示。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见票。提示分为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3)承兑。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4)付款。付款人对即期汇票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5)背书。汇票是一种流通工具,可以在票据市场上流通转让,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经背书后,汇票的收款权利便转移给受让人(被背书人)。汇票可以经
过背书不断转让下去,原出票人及背书人对受让人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
的责任。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
减按一定贴现率 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6)拒付。也称退票,即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或承兑时,遭到拒绝;付款人拒不见
票、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拒付。一旦遭到拒付,对持票
人立即产生追索权,他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追索票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票(Promissory Note)
支票(Cheque) 

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可分为商业本票和由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

它与汇票的主要区别有:

(1)本票的票面有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则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远期汇票则要办理。 

(3)本票的出票人是绝对的主要债务人,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债务人,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
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负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如出票人在
付款银行存款不足,持票人会遭拒付,这种支票叫做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责
任。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用于支取现金)及转账支票(只能用于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转账结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付(Remttance) 

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汇付的种类有:

信汇(Mail Transfer,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结汇人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 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Demand Draft,D/D):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 (汇票、本票、支票、付款收据等)/商业单据(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等) 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支出单据。托收方式的当事入主要有: 委托人(Principal)。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为出口人。 

托收行(Remitling Bank):又称委托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一般为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除委托行以外参与办理托收业务的任何银行。一般为进口地银行。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银行。它可以是代收行委托的与付款人有往来账户关系的银行,也可以是代收行自己兼任。 

付款人(Payer)。根据托收指示,履行付款义务,通常为进口人。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并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 款后,才能把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

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向银行领取 商业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
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贷款
后再领取商业单据。 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进口方可以提前付款赎单扣除提
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提前付款的一种现金折扣;另外,可以来
取进口人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的做法。

信托收据 (Trust Receipt)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愿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到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此为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无关。

承兑交单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 人承兑汇票后,代收行即将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统称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ontracts for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国际货物买卖正是以这种合同为中心进行的。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都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倘若发生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范围内的不符合同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就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失。如违约方不赔偿或不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方就有权视不同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取得法律保护。所以,对外达成和履行销售合同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是一种与国外客户双方的法律行为,据此,对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从法律角度予以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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