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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赔保险
[作者:    时间:2007-9-21 16:59:24]

保赔保险协会 
  保赔保险协会又称保赔协会,它是由船东们自愿成立的一种互相保险的组织,其会员各自交纳保险费,共同分担各个会员所应承担的船东责任的损失赔偿额。所以,保赔协会的会员,既是投保人,又是承保人。保赔协会与一般保险人的区别主要是:
    ①一般保险人基本上只承保船壳、机器和船上属具,而保赔协会则承保一般保险人所不承保的,有关船舶的风险,主要是船东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②一般保险人是专营保险业的经济实体,它以营利为目,向社会上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收取保险费。而保赔协会则是船东之间相互保险的互助性组织。作为会员的船东之间通过保赔协会,相互投保,又相互提供保险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接受协会以外的船舶投保。
    ③一般保险人出于营利目的,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偿性的保险保障,按照承保标的的保险价值和承保的保险金额承担有限赔偿责任。它与被保 
险人之间是一种保险商品交换关系。而保赔协会则是处理船东赔偿责任的专业机构,除了为保证赔偿力和维持必要开支向会员收取保险费外,不追求经营利润,却向会员提供无限的赔偿责任 ( 油污责任例外 ) ,所以,它与会员船东的利益是一致的,是一种无偿的保障关系。 

    保赔保险责任 
  我国保赔保险合同中承保的保赔责任具体包括:
    ⑴人身伤亡和疾病。①因被保险船舶或入会船舶及其雇员的过失或疏忽行为而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或会员承担的人身伤亡和疾病的补偿责任 ( 包括赔偿费、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用等 ) 。本项保赔责任限于三种人员:一是码头工人,二是乘客,三是其他人员 ( 如碰撞事故造成它船上的船员、乘客伤亡的 )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进一步明确规定:“本协会对该项责任的保险仅限于在入会船上的或与入会船有关的疏忽行为或不为而引起的,或在装货港从托运人或上一程的承运人收到货物时始至在卸货港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转运人时止的期间中与货物作业有关的疏忽行为或不为而引起的责任。” ( 第八条第一款 )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被保险船舶上或入会船舶上的船长、船员或替工由于人身伤亡、疾病所发生的住院、医药、丧葬费用和赔偿责任 ( 包括船长、船员或替工由于受伤或疾病暂离被保险船舶的费用 )。按《协会章程》要求,此保赔责任适用于上述人员在入会船舶上、或前往或离开该船舶的途中。
    ⑵遣返、派遣及其它费用。①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 
责的被保险船舶或入会船舶上的船长、船员的遣返或替工的派遣、遣返的费用。但是,《协会章程》还规定,本项责任“不包括以下原因产生的费用: (a)合同终止,不论该项终止是根据合同条款而终止,还是根据合同双方的协议而终止; (b) 会员违反协议或其他服务或雇用合同; (c) 船舶出售;(d)会员采取的与入会船无关的任何其它活动。”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被保险船舶上的船长、船员在海外医疗和遣返期间的工资、海外替工在等待遣返和遣返期间的工资和被保险船舶全损或沉没后应付给船长、船员的工资。③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为救助被保险船舶上遇难船员的费用和船员在海难中的衣服、行李损失。《协会章程》将船员在海难中损失的衣服、行李等私人物品限于必需品,排除了现金、饰品、电器及贵重物品等。④为处理偷乘人员或送被保险船舶上的伤员上岸进行医疗而产生的港口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
    ⑶碰撞及污染责任。① (a)由于被保险船舶漏油或其混合物污染沿海或可能产生严重危害污染沿海,被保险人采取合理措施清除漏油或其混合物而支出的费用以及 (b)补偿有关政府清除被保险船舶基于任何程度的过失所致漏油或其混合物而合理支出的费用。②由于被保险船舶漏油或其混合物造成对第三者的污染损害,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责支付的赔偿。③根据法律规定应予负责的或由于被保险船舶在航行或管理上的疏忽或与被保险船舶有关的其他疏忽行为或失检而造成的其他船舶或财产( 包括有关费用和杂费 )、任何固定的和浮动的物体,在陆地或水上的灭失或损坏。但是,鉴于船舶所致油污损害的责任往往是巨大的,我国的保赔保险合同对此实行有限保赔责任。实践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于油污索赔责任,每一事故最高以 1 亿美元为限。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依其章程,对油污损害责任的赔偿最多不超过每事件 4亿美元。此外,适用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赔保险合同还承保会员的超额责任,即入会船舶因碰撞而承担的责任赔款超过该船在船舶险中的保险金额,不能从船舶险中得到赔偿的部分。
    ⑷由于被保险船舶的过失或疏忽行为而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非碰撞事件造成其它船舶或船上财产或货物的损失。
    ⑸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被保险船舶按拖带合同在被拖带时所引起的损失。《协会章程》规定此项责任还适用于入会船舶依合同对他船或物体进行拖带而产生的责任,但以协会经理部事先同意为条件。
    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赔保险合同还承保被保险人依其所签订的保证或合同规定而负责的人身伤亡、疾病或任何货物或财产的损失,但以保险人书面同意该保证或合同为限。
    ⑺为被保险船舶残体或障碍物设立标灯或标记和清除残体或障碍物所需费用 ( 扣除残体 )。但按照《协会章程》,互保协会承保此项责任,要求会员不得任意转让被保险船舶残体。
    ⑻由于发生疫病 ( 即各种传染病 )而对被保险船舶或船上人员进行消毒所引起的检疫费用和其它费用。
    ⑼当被保险人和由其代负法律责任的人作为海运承运人时,因违反谨慎地收受、装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交付货物或财产的应尽义务或因被保险船舶不适航或装备不良而造成货物或财产的损失 ( 灭失、短少、残损等 ) 和费用,即提单条款所规定的承运人应承担的货损货差赔偿责任。
    ⑽由于被保险船舶违反运输合同而不能向货方收取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特别费用或救助费用。
    ⑾由于确定被保险船舶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船舶价值高于其船舶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而不能依船舶保险合同获取赔偿的共同海损分摊额、特别费用或救助费用。
    ⑿由于被保险船舶短卸、溢卸或申报的货物情况与单证不一致,或违反海关规定,或船长、船员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引起的罚款。但是,对于被保险船舶因超载、走私而支出的罚款和有关法律费用,保赔协会不负责任。⒀被保险船舶因进行海事调查和被政府、港口有关当局扣留所引起的费用。⒁被保险人支付的与本保赔保险合同的承保责任范围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施救费用。 

    保赔保险的除外责任 
  保赔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① 被保险船舶,包括家具、船上装饰、器具、储备、燃料、器材设备的损失;② 被保险船舶的延期停泊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 ( 如将旅客送至原上船港口或在岸上安排旅客的费用 ) ;③ 取消船舶租约所引起的费用;④ mso-hansi-font-family:提单规定的豁免责任;⑤ 普通船舶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⑥ mso-hansi-font-family: 普通船舶保险合同战争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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