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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课堂-家庭财产保险
[作者:    时间:2007-8-29 15:17:43]

12. 家庭财产保险范围
    凡城乡居民、单位职工、个体劳动者等个人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财产,以及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都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凡是存放或座落于保险单所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向保险人投保:
    1.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2.衣服、卧具、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3.农村家庭的工具、农具、已收获的农产品;
    4.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手工工具、原材料、商品。
    对于被保险人代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须经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家庭财产的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与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基本相同,凡是家庭财产保险有两项特约承保的附加风险。
    1.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存放于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的保险财产, 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因非用户本身所致超电压,造成同一线路中多户的家用电器同时损毁, 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4. 保险金额的确定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15. 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16. 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规定
    现行费率规定如下:
    1.家庭财产保险费率为1%-3%,风险程度高的地区,可以超过3%。
    2.两个附加费率分别为2%和1%。
    3.个体经营户费率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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