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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课堂-企业财产保险
[作者:    时间:2007-8-29 15:16:49]

7. 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
    凡是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皆属保险财产,即被保险人须对其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一)承保的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承保的财产一般有两类:一是被保险人自有的财产;另一类是替他人保管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如寄售店、修理店、洗染店、仓储公司、货栈、旅馆等单位销售、修理、保管的财产。
    可保财产主要有以下几咱: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
    2.机器及设备;
    3.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4.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
    5.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
    6.代保管财产。
    (二)不承保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 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三)特约承保的财产
    特约承保的财产必须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事先协商约定,在投保单的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承保。保险人可以特约承保的财产有下列几种:
    1.金银、珠宝、直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 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牧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质。
8. 企业财产保险的金额确定
 
(一)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帐面原值投保,也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建价值投保。
    (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帐面12个月平均帐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
9. 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固定资产损失的赔偿计算方式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建价值为限。
    部分损失,按帐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相等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按帐面原值加成数或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当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流动资产损失的赔偿计算公式
    按最近12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投保的流动资产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按最近帐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10. 企业财产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以约定起保的当天零时起,到保险期满日的24时止,保险有效期以不超过一年为限,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11.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
    企业财保险的保险费率分为工业险、仓储险、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确定不同的费率。
    (一)工业险费率
    凡从事制造、修配、加工生产的厂,均按工业险确定费率。工业险分六级费率,分级原则主要根据工业企业的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工艺和它所使用的原材料的风险程度划分的。现行一至六级工业险费率分别为:1%、1.5%、2%、3.5%、5%和7%。
    (二)仓储险费率
    凡储存大宗物质,不论存放处所为仓库、露堆、敞棚、油槽、储气柜、地窖、趸船等,都适用于仓储险费率。仓储险按贮存一般物质、贮存危险品、贮存特别危险品、金属材料专储和石油专储五项分别确定费率。五项费率分别为1%、2%、4%、0. 5%和3%。
    (三)普通险费率
    普通险费率按保险财产所在建筑物的占用性质分为五类,费率分别为1%、2%、3%、2%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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