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帮助中心

 

 

保险时讯 | 保险人才 | 保险论文 | 保险条款 | 保险费率 | 保险案例 | 保险数据 | 保险实务 | 寿险课件
风险管理 | 保险营销 | 保险产品 | 保险方案 | 保险考试 | 保险教育 | 保险培训 | 保险机构 | 保险报告
保险法律 | 保险广告 | 保险辞典 | 保险网站 | 保险会议 | 保险资料 | 专家专栏 | 贝 律 师 | 留言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保险教育>>保险课堂>>正文  
保险课堂-保险合同的概念
[作者:    时间:2007-8-29 15:11:13]

保险合同,亦称保险契约,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同合的经济内容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经济补偿,即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引起保险财产损失时,保险人根据损失程度给予补偿,这是损失性质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是经济给付,即只要合同订明的特定事件出现后(包括一定期限的届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义务。
8. 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
    1. 保险从事合同是有偿合同。
    2.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3.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4.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9.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明确当事人(主要投保人)的姓名和住所,如团体投保,需在保险合同中一一列明,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中除载明投保人外,若另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则还需加以填注,默示三者的不同。在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有特殊规定。有指示式和无记名式两种。在指示式中,除记载投保人的姓名外,还有“或其指定人”字样,则可由投保人背书而转让第三人,在无记名式中,无须记明投保人的姓名,而随标的物移同时转让给第三人。
    2、保险标的:物质形式。
    3、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也叫“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对保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
    4、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是投保标的货币价值,亦称为“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承保金额或订入保险同中的险保价值,它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
    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保险费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以作为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或分担风险的酬金。
    保险费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中保险人应收取的费用。通常,保险费率用百分率(%)或千分率(‰)来表示。保险费率的确定依据是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损失概率、责任范围、保险期限和经营费用等因素。
    6、保险期限
    所谓保险期即是指保险责任开始的确终止有的效期限。按照保险合同性质的不同,保险期限的确定方式也不相同。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依合同的签订而开始;自愿保险的保险期限则是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始。就自愿保险的保愿的保险期限来讲,依据保险标的状态的不同,又分为定期保险和航程保险,定期是就相对静止为保险期限,具体包括有日期和时点两个内容。
10.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保险关系双方,作为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按照与签订保险合同关系的远近,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保险人。
    2. 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 被保险人。
    2. 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 保险代理。
11. 保险合同的客体
    (一)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它是确定保险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
    (二)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可保利益即指投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实际或法律上所认可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分为财产和人身两类。
12. 保险公司的书面形式
    一、投保单
    投保单亦称“要保申请书”或“要保书”。它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二、暂保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即正式保险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
    三、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保险合同最正式的书面形式。
    四、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
    五、批单
    批单,即更改保险合同的批改书。
13. 保险公司的成立
    (一)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在保险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其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
    1.要约
    要约也称“订约提议”。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约的意图和订约的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一种认可表示,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接受。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14. 保险合同成立需明确的问题
    1.交付保险单,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交付。首先,保险有交付保险单的义务, 并有行为或意思的表示,其中包括保险人委托代理交付保险单。其次,投保方(被保险人)取得保险单的权利及观念,但并不一定要发生实际的取得。
    2.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甚至在保险人未签发保险单,但已收取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也可推断保险合同已成立。
15.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保险合同的主体及内容的变更。
    (一)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而不是保险方的变更。具体来讲,保险凳事的主体变更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由于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引起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2.由于保险标的所有权或留置权的变化而引起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二)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各所承担的义务的享有的权利的变更,具体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内容的变更。
16. 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也可称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它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某原因的发生,致使保险合同效力暂时中止,即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规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动。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保险合同的无效不同。前者解除权,暂时中止合同,因此在行使解除权之前,保险合同仍有效力,并且经过一定的程序后还可恢复效力。合同无效则是合同全然不发生效力,或自始无效。此外,解除权有时效规定,可因时效的逾期而丧失解除权,而无效合同则不会因时效成为有效合同。
17. 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就是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的终止。它一般由以下几种情况引起。
    1.自然终止。
    2.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发生,已经履行全部保险赔偿或给付任务, 则无论保险期间是否届满,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3.协议终止。
    4.违约终止。
18. 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是规定保险合同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通过保险条款得以具体化。按性质的不同,保险条款分为下面两大类。
    1.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基本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否则保险合同不能成立。
    附加条款是应投保人的要求而增加承担风险的条款。
    2.法定条款泊选择条款
    法定条款浊指保险合同中某些载明的条款,是法律规定必须列入的条款。
    选择条款,与法定条款相反,它是保险人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而设立的条款。选择条款有下列三种形式。
    (1)行业条款。
    (2)保证条款。
    (3)附加条款。
19. 保险条款的解释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保险合同时,由于合同条款不够明确,颧双方对合同确释不同而发发争议时,通常由双方协商或按照商业惯例予以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则需通过仲裁机关或法院作出解释。这就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去解释保险条款,具体来讲有以下几条:
    1.文字解释。
    2.意图解释。
    3.解释要有利于被保险人。
20. 国营保险
    国营保险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经营保险业务,它们大都以公司或局的形式出现,是保险业中比较普遍的形式,象我国、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保险事业大部是由国家经营。在资本主义国家,国营保险公司有中央政府经营的,也有州政府经营的,如美国有联邦政府经营的保险公司,也有州政府经营的保险公司。
21. 公私合营保险
    公私合营保险是由国家和私人共同投资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这种保险组织基本上采取合股公司的形式。
22. 公司保险
    公司保险亦称“私营保险公司”或“股份保险公司”。它是由私人投资建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实体,一般均以合股的形式出现,是现在资本主义国家经营保险事业的主要形式。
23. 合作保险
    合作保险是一种由社会上需要保险的人或单位采用合作社组织的形式办理保险,以满足其成员对保险保障的需求,合作保险有两种基本形式:
    1.相互保险社。
    2.相互保险公公司。
24. 专业自保风险
    专业自保风险是20世纪60年代末出现的由大企业和跨国公司投资设立承保本公司风险的经营组织,这种组织又称为专业自保公司。它最早出现在美国。
25. 个人保险
    个人保险是以个人名义承保风险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目前,只有英国盛行个人保险制度,其他地方已逐步淘汰。
26. 展业
    保险展业,从广义上来说,是指保险经营业务的总称 , 它意味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从狭义上来说,则是指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单的签发,即通过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的宣传、说服、动员,邀请人们参加保险的活动过程,它意味着保险市场的拓展。
27. 承保
    承保是保险经营的第二个环节,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于保险方,保险方签发保险单,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
28. 理赔
    理赔是指保险人于保险合同内的特定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或受益人)所提出的索要求,按约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理赔工作包括五个步骤
    (一)受理案件
    1.接受报案
    2.查抄单证。
    3.编号立案。
    (二)现场查勘
    1.了解出险情况。
    2.做好施救整理。
    3.核计财产损失。
    (三)责任审核
    (四)赔偿计算
    (五)赔偿结案
29. 准备金
    1.准备金的提存
    保险人在决策时,从保险费收入中按比例提存并用来承担其未了责任的金额就是准备金。准备金提存的方式有两种:(1)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责任准备金;(2)从保险利润中提存总准备金。
    准备金的内容,按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准备金和任意准备金。
30. 保险基金的运用
    目前,我国的保险经营基本上是一种收付经营,即收取保险费,支付赔款,其盈余存入银行,没有充分发挥保险企业金融中介的作用。
    (1)不动产投资。
    (2)购买股票、国债、地方债、团体债以及一般公司债等各种有价证券,进行有价证券的投资。
    (3)直接参与或介入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
    (4)直接向外贷款。
31. 资金积累
    资金积累是外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在资本主义国家则称为资本积累,但其来源都是利润,保险业资金(或资本)积累的渠道有两条:一是营业利润,二是投资利润。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于圈中人保险网】圈中人保险网创办于2000年3月,是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在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2005年,圈中人保险网作为唯一的保险类专业资深网站,跻身中国十大热门金融学习网站。圈中人保险网共设36个版块和栏目,内容齐全,数据权威,更新速度快。网站开辟VIP会员浏览专区。您成为本站会员后,可以以会员身份浏览会员中心的 【保险论文】 【保险营销】 【保险条款】 【保险案例】 【保险考试】 【保险实务】 【保险费率】 【专题论坛】 【保险数据】 【风险管理】 【保险产品】 【保险方案】 【保险报告】 【保险名录】等版块内容及下载会员资料。


加入圈中人保险网会员的方法

 一、个人VIP会员:
   〖第一种方法〗 网上注册:操作步骤 1、注册会员->2、支付会员费->3、提交付费确认
   〖第二种方法〗 购买会员卡:操作步骤 在线订购会员卡 或电话订购0755-21659566即可

 二、公司会员: 操作步骤 1、注册会员->2、汇款至公司帐号->3、提交付费确认

>>>现在就注册会员        >>>在线网上支付VIP会员费      >>>EMS送卡上门

客服电话:0755-21659566  13049846002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 564358161

 
 ::最新文章::
    ·CIF价格条件下货运险索赔程序及问题
    ·第十三章 人身保险的投资 习题
    ·第十二章 人身保险的理赔 习题
    ·第十一章 人身保险的承保 习题
    ·第十章 人身保险的营销 习题
    ·第九章 团体保险 习题
    ·第八章 健康保险 习题
    ·第七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习题
    ·第六章 人寿保险 习题
    ·第五章 人身保险合同(二) 习题
 ::热门文章::
    ·国内精算师考试四大系列
    ·复旦大学精算学科介绍
    ·保险精算的数学词汇
    ·北美精算师协会精算师资格的认定及其考试体系
    ·中国精算师考试体系
    ·成都保险学校
    ·湖南大学保险、精算专业
    ·SOA精算考试课程及大纲-基本教育阶段
    ·关于2003年度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香港大学精算课程简介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互动合作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64358161(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