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保险与中国的经济纽带源远流长。1886年荷兰保险即厦门开设了第一家办事处。在本世纪初,荷兰保险在中国15座城市开设保险机构。抗日战争期间由于业务受到影响而被中断。 本世纪八十年代初,荷兰保险与中国重新建立了联系。1987年,荷兰保险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签署协议,阐述了双方加强交流和进一步合作的愿望。1993 年至1996年期间,荷兰保险先后在上海、北京、广州、大连设立了代表处。
作为荷兰最大的机构与世界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荷兰保险秉承了荷兰优秀的商业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商业成功经验。它曾先后在世界各地建立起多家寿险业务机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荷兰保险的发展策略是注重长期实效,其经营方针的核心是培育当地人才,以拓展和管理当地业务。 在中国,荷兰保险将互利合作作为其进入中国保险业的崇高宗旨。它对中国经济发展充满信心.并把在中国开展业务、与中国经济一起发展作为对中国政府的一种长期承诺。
首先,荷兰保险致力于为中国的社会与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丰富的国际专业知识,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最大贡献。荷兰保险正积极支持中何两国政府共同发起的、意在改善中国养老金体制的方案:并准备了巨额资金,与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一起,为推动中国政府住宅业改革,探讨在中国借鉴、试点推行荷兰住房与寿险相结合模式的可行性。
与此同时,荷兰保险还建立了中国友好发展基金,向中国金融业提供培训项目,结合全球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适时举行行业发展与管理研讨会。 目前,荷兰保险已做好在中国开展人寿保险业务的准备。为进一步实现其在华发展的长期策略,并在获得寿险营业许可证时业务开展具有一个良好的开端,荷兰保险还斥资组建了"中国模拟办公室"。该模拟办公室中业已准备就绪的组织结构、人员培训、财务计划、产品设计及会计和电脑系统,使荷兰保险能在获得营业许可证的短时间内向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完善保险服务。 荷兰保险真诚希望为中国的经济现代化作出贡献。为此,荷兰保险为于北京、上海、广州和大连的四个代表处密切配合,共同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