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保险")于2001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成为中国加入WTO后,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第一批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于上海,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 【股东介绍】 东方保险股东来自国内10个省、市、自治区,涵盖了资产管理、通信、水电、能源、钢铁、汽车、生物、化工、建材、零售等多个行业,涉及国营、民营等多种经济类型。东方保险的发起股东实力雄厚,在各自的行业内均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行业影响。东方保险作为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在产权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先天优势,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营范围】 作为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东方保险在业务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均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东方保险可基于自身判断,并在报经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在国内任何地点设立分支机构。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东方保险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团体定期寿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团体终身保险、个人年金保险、团体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营业务。
【目标客户】 东方保险将目标客户市场开拓的主要方向定位于国内日益增长的大众市场富裕阶层。中国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预示着中国未来中间阶层的不断壮大,并将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东方保险将把握寿险市场发展的重大机遇,有效地满足并提升小康社会大众市场富裕阶层的寿险需求。
【员工队伍】 东方保险具备了一支具有高度职业道德、专业业务水准和敬业精神的骨干员工队伍,能够为客户及社会提供最好的服务。公司共引进了具有良好从业经验和突出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数百人,他们对中国寿险市场有着极深的感悟和丰富的经验。东方保险根据任务需要,将之组合成了多个精英管理团队,涵盖了投资、精算、营销、法律和保险业务管理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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