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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
[作者:    时间:2007-8-24 13:52:17]

所谓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被保险人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我们知道,随着人的年龄增加,死亡率会上升。因此,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本该随年龄逐年增加。为了考虑上了年纪的人在更需要保障时因体力下降可能收入减少,缴不起保险费,保险公司一般采用均衡保费的科学方法将整个缴费期间应缴的保险费,"均匀"地分摊到整个交费期内,使得每年所交保险费有固定一个标准,不会随年龄而不断增加。年轻时"多"交一些,年龄大时"少"交一些。因此在保单生效后,"多"交的保险费便"存"在了保险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便是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它主要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因此,如果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按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从承保制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管理费用开支较大,如果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将是很少的。即使以后中途退保,虽然保单现金价值会随缴费年限不断增加,也不可能高于保险公司的满期给付的保险金。因此,一旦购买了保险,拥有了保障,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放弃保障。否则,经济上将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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