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一方对另一方以明确方式表示,就其财产、权利、利益所作的抛弃。在海上保险中常作为处理保险标的损失的一种手段。当保险标的虽未达到全部损失,但有全部损失的可能;或其修理费用将超过本身价值时,被保险人可以将其残余利益,或标的上所有一切权利,表示转移给保险人,而要求按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给予赔偿。但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接受,方能成立。 保险人一般在接受委付前,要事先加以慎重了解,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研究了解是否有扩大或超出赔款的可能,以及对第三者责任,如清除航道的责任等。 委付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出书面通知(notice or tender of subrogation),如经保险人接受并同意给付赔偿时,尚须从被保险人方面取得授权书(letter of subrogation),保险人据以取得对该项标的的代位求偿权(right of subrogation),即行完成委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