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认为,确定保险公司的条款是否存在“陷阱”,得看这个险种的赔付情况。“保险业有个约定俗成的法则:在一个保险赔付率统计周期内,保险产品的赔付率在20%至80%之间,是正常合理的,这说明保户得到了赔偿,保险公司有利润。高于80%,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过高;低于20%,说明这个产品价格太高,保障太低。如果赔付率只有10%,那是保险公司不道德,暴利经营。” 这实在是公允之论! 可是,要是赔付率为零,那又说明什么? 随便摘几条相关消息可以为证——— “据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住房贷款356.34亿元,大约有20万户贷款买房。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该中心已发放6.86万户公积金贷款,但只有2户因失火而获赔。” “厦门建行取消房贷险,有关人士说,开办16年的房贷险赔付率几乎为零是取消的原因之一。” “据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的不完全统计,自开办房贷险以来到2005年,浙江大部分保险公司均没有房贷险的赔偿案例。保费高、赔付率低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在其最新出台的个人房贷新政策中,将原先客户必须购买的房贷险,改成由客户自愿决定是否购买。内部人士向媒体透露,房贷险实际的赔付率很低,交行多年来也只遇到了一两例。” …… 为什么这种暴利经营,特别让国有的金融机构(这几年正逐渐改制)可以长期通行无阻呢?这自然源于人民银行当初的规定,更源于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使消费者“要从此地过,留下买路钱”。购房者要求银行贷款,而不得不签订城下之盟。 按理,房贷险的赔付率之低应是保险公司绝对赚钱的买卖,可是无一例外的是银行的大哥要剥一层皮。如退保潮一起,竟有保险公司声称亏本。 广东一个消费者因贷款已经提前清偿,便要求保险公司退回多收的保费,保险公司回答是只能退50%的保费,其余的50%保费你去向银行去要。 而前年8月,南京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无锡市四家保险公司暂停办理房贷保险,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公司将购房人缴的保险费中远超过规定的8%,大部分在30%,甚至高的达到50%的保险费给了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但当一批批购房人提前还贷后要求保险公司退保时,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就显得捉襟见肘。于是就有了监管部门叫停房贷险的事件。当然这种"叫停"只是个别地方的例外现象,但由此也可见银行的额外利益之一斑。 房贷险的赔付率很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而一直以来,各家保险公司都在激烈争夺这一市场。大家原来都认为房贷险很好做,稳赚不赔,没料到现在有这么多退保。"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据估计,目前房贷险退保率达到30%以上,房贷险业务不仅赚不到钱,甚至可能招致亏损。这个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刘小姐两年前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款期限为20年,并交纳了保费2000元。今年初,刘小姐到银行办理了一次性还款,并领取了1600元的退保金额。但是,保险公司此前向银行支付的佣金(实际上远高于5%)不可能追回。粗略计算,保险公司在该笔业务上至少损失了500元!" 当房贷险遭到全社会强烈质疑的时候,如果相关机关还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优势,继续我行我素,那就不是道德不道德的问题,而是是否是欺诈百姓的问题了。 贝律师
本文原载:新闻晚报 保险周刊 200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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