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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对谁有利吗?
[作者:章杰    时间:2006-7-13 13:55:39]

一个疑问:为何要在商业保险之外另起炉灶,搞出一个强制保险?

笔者意见:学者和官员会告诉你很多理由!!(看懂和看不懂的),但各位看客应该心中有数: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责任变化也主要就在总限额内的极少部分实行无过错赔偿,学者和媒体所说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诸多限制,而交强险则与其有本质区别,笔者但不知这种说法是故意来愚弄大众还是愚弄他自己!这点可怜的赔偿限额在新交法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下能起到多大点作用,看官自己去衡量一下吧!学者还会告诉你交强险是不以赢利为目的,这更让人迷惑了,公众何时能有机会去监督其到底是暴利还是赢利?其实业内人士往往会有一个共同认识,即现在的商业机动车保险并非保险公司的效益险种,但由于其能提供保费规模和现金流,是难以舍弃的。根据与现在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比,笔者认为只需完善条例规定,没有必要一个另起炉灶搞一个新的险种,而搞出这个险种无非是车主要多掏腰包!谁让你又钱买车呢?肯定不在乎再多拿这点钱吧!甚至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在每个驾驶证上多收20元钱,基金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各位看客可以看出来了吗?两个字:拿钱来!!

第二个疑问:新交法的无过错赔偿责任有利于谁?

新交法所规定的无过错赔偿责任是个极为前卫的做法,笔者之所以认为其前卫,这是与我国的法律环境密切相关的,大家很可能会讥讽我这个所谓的疑问:当然有利于普通行人,你是火星人?但笔者之所以提出这个疑问,是想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无法可依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不多见的,更普遍的是有法不依!表面上看,这是部分所谓专家学者以人为本的做法,但依笔者看,即便是在民众法制意识非常高的美国也不过才10余个州实行交通事故无过错赔偿责任,而在我国民众法律意识较低的国情下,新交法的无过错责任无疑是在助长相当大一部分人对于法律的漠视!这些人对法律和道德的漠视换来的可能是生命和健康的代价,你能说这对他有利?而对机动车主来说就更莫名其妙了,自己好好的开着车,还非要去练就一付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否则你明明遵纪守法,但依然有可能要倾家荡产!交强险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区区赔偿限额在无过错责任下渺小的几乎要隐形!这些制度的的制定者和能在媒体上发出声音的学者,或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上有政府买单,或是有不菲的经济实力,又怎会体会到随时可能倾家荡产的人的担心和痛苦!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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