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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失窃后还能退保吗?
[作者:    时间:2003-11-12 9:52:17]

汽车盗窃险理赔后,有的保户会要求保险公司退还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未到期的保险费,但保险公司往往会以已经履行了该保险单的赔付责任而拒绝投保人的这种“不合理”请求。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实际上,在处理汽车失窃后能否退保的问题上,保险公司在认识上也是“众说纷纭”。

一种说法认为,投保人有随时解除合同即退保的权利,这是受《合同法》保护的,保险人不能任意剥夺对方的权利。汽车被盗后,作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已不存在,要保险还有何用呢?况且保险标的一旦灭失,就不可能再发生第三者责任损失了。其次,保险人的赔偿未必能够达到保险金额,为什么不能退保了呢?

另一种说法认为,汽车失窃后不能随意退保。全损属于保险合同已经履行而终止。另外,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保险就是集众多投保人的保险费来分摊保险事故的风险,并根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把这部分风险按比例相对平均地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转移给被保险人。假若所有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并且索赔后都来进行退保处理,又如何体现风险分散的职能呢?

说法三认为,被保险人当然有要求退保的权利,不过前提条件是部分损失,如果是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公司赔付后就不能退保了。

说法四则认为,汽车失窃后其车损险责任已履行完毕,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车损险责任即行终止,不过第三者责任还是可以退还给被保险人的。

退保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投保人依照法律或约定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赋予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是否退还保险费。虽然各国保险法对于退还保费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基本上使用了同一原则,即“无合同无保费,无风险无保费”。我国《保险法》也不例外。

《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第四十二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不过由于各个险种的不同,保险人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不同的退费条件和退费方式。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五条规定,“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即行终止。”对于车辆第三者责任,条款第十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因此,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款加免赔金额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仍然有效。车辆失窃属推定全损,但条款对车辆发生全损后保险责任是否继续有效并未明确规定。同样,《保险法》也仅仅对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的退保做了规定,那么保险标的全损后保险合同是否就自然终止了呢?投保人是否还有权要求保险人退还剩余期间的保险费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财产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以有下原因:

1、  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履约而终止;

3、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当保险人履行了车损险部分的全部保险金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的车损险部分则因履行而终止,但第三者责任部分仍然有效,保险合同属部分终止。对于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未到期保费,投保人解除合同时,有权要求保险人退还。车辆失窃是车辆全损的情形之一,但保险人赔偿一般有一定幅度的免赔,这样保险赔款往往不会达到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的规定,投保人可以要求退还保险金额免赔部分的保险费。即使保险人赔偿了盗抢险的全部保险金额,也只是导致车辆附加险--盗抢险部分的合同终止,投保人仍有权退还其他未受损险种部分的保险费。

其次,从合同的对价来看,车辆保险中,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相应承担整个保险期间内不断发生的风险。车辆全损或失窃后,保险标的已不存在,保险人在剩余保险期限内已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因此,根据“无风险无保费”的原则,保险应当退还这部分保费。

最后,从维护投保人权利的角度出发,《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还值得商榷。“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赔偿三十日内,投保人才有退保的权利。有些车辆保险事故的赔偿往往耗时较长,等到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可能已经期限届满,这时再让投保人行使退保的权利就“形同虚设”了。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就可以申请退保终止合同,待保险赔款确定后,保险人再按申请退保的日期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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