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帮助中心

 

 

保险时讯 | 保险人才 | 保险论文 | 保险条款 | 保险费率 | 保险案例 | 保险数据 | 保险实务 | 寿险课件
风险管理 | 保险营销 | 保险产品 | 保险方案 | 保险考试 | 保险教育 | 保险培训 | 保险机构 | 保险报告
保险法律 | 保险广告 | 保险辞典 | 保险网站 | 保险会议 | 保险资料 | 专家专栏 | 贝 律 师 | 留言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保险博客>>xurong>>正文  
保证保险和保证担保
[作者:    时间:2003-11-12 9:50:47]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涉及贷款购房的消费活动迅速普及。面对这一消费热点,各银行纷纷开展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由于我国消费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由此引发的消费信贷纠纷不断增多。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在认识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偏差,导致执法依据不一,审判结果各异。那么,保证保险是否等同于保证担保呢?保证保险合同是否就是保证合同呢?

1997年5月,林某为购一套住房,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双方签订了《购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林某因购房向该银行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1997年5月-2000年5月),借款月利率为6.6‰;林某如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等,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处分抵押住房。同时,林某与银行又签订一份《住房抵押合同》,以其所购房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并于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上述二份合同均经公证。按照银行的要求,林某还投保了一份住房按揭贷款保证保险,以银行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规定,当担保人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而造成被保险人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还贷责任。

林某购房后并未能如约归还银行贷款。于是银行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林某应承担的借款本息。保险公司却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拒付,于是双方引发纠纷。

银行认为,保险公司既然收取保费,并签订保险合同,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当被保险人无法按期还款时,保险公司就应代偿欠款,并直接将赔款支付给贷款银行。

保险公司则认为,保证保险合同的实质属于保证合同,保险公司充当的是保证人的角色,所提供的保险责任实质上是以保险形式体现的保证担保。那么,判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就应依据《担保法》来进行。
根据《担保法》条三十八条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林某在申请按揭贷款时,已将其预售房作为抵押担保物,由于抵押物的价值往往都大于贷款金额,并且抵押并未灭失,也就是说,物的担保几乎是100%,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现在还没有。保险公司作为保证人而言,还不到承担保险责任的时候,只有当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偿还全部债权时,保险公司才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其余债务。

双方论证的焦点在于,保证保险合同是否属于保证合同?保证保险是否就是保证担保?虽然两者都与保证有关,存在着很多相似之处,但本质上两者之间却有着很大的区别。

一、 合同的内容不同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合同的主体不同
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无需对价条件;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表现为双方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合同的性质不同
保证合同作为购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主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关系。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同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而保证保险合同则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四、保证的范围不同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五、保证的程度不同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还款责任事实是否发生。
其次,除了法律或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一般没有实体法上的免责事由。而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如战争、行政或执法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资信调查等情况均可免除保险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不同
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处理保证担保法律关系应适用《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其法律性质区别于保证担保,不属担保的范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因此,除了合同双方在条款中事先约定外,保险公司无权要求银行必须先处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赔权。当然,目前《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尚是一片空白,尽快完善保险法是当务之急。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于圈中人保险网】圈中人保险网创办于2000年3月,是保险行业资源门户网站,在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2005年,圈中人保险网作为唯一的保险类专业资深网站,跻身中国十大热门金融学习网站。圈中人保险网共设36个版块和栏目,内容齐全,数据权威,更新速度快。网站开辟VIP会员浏览专区。您成为本站会员后,可以以会员身份浏览会员中心的 【保险论文】 【保险营销】 【保险条款】 【保险案例】 【保险考试】 【保险实务】 【保险费率】 【专题论坛】 【保险数据】 【风险管理】 【保险产品】 【保险方案】 【保险报告】 【保险名录】等版块内容及下载会员资料。


加入圈中人保险网会员的方法

 一、个人VIP会员:
   〖第一种方法〗 网上注册:操作步骤 1、注册会员->2、支付会员费->3、提交付费确认
   〖第二种方法〗 购买会员卡:操作步骤 在线订购会员卡 或电话订购0755-21659566即可

 二、公司会员: 操作步骤 1、注册会员->2、汇款至公司帐号->3、提交付费确认

>>>现在就注册会员        >>>在线网上支付VIP会员费      >>>EMS送卡上门

客服电话:0755-21659566  13049846002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 564358161

 
 ::最新文章::
    ·严重医疗事故!“5名新生儿在医院死亡”!医疗责任险有
    ·DRG试点进一步推广,未来将对保险业带来什么影响?
    ·财产保险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式
    ·相互保险,并不是个“新玩应儿”!
    ·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该如何确定?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干货|保险公司这样防范健康险风险
    ·团体保险的有关规定
    ·泰国普吉岛“凤凰号”游艇沉船事件,涉及的旅游保险产品
    ·什么是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热门文章::
    ·风险管理简明手册
    ·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下举证责任的分配
    ·制约我国投资型保险发展的七大因素
    ·3.23 星期三 保险公司的"娼妓&q
    ·保险事故查勘,何来侵权?
    ·这起保险理赔案的结局是什么?
    ·保险公司没有及时签发正本保单,合同有效吗
    ·住房贷款保险真的保险吗?
    ·预言:中国即将成为世界保险中心
    ·I.I.I.预计2004年美国车险费率上涨幅度将放缓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互动合作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64358161(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