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该险种的经营成果对产险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起着主导作用。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对于该险种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因此,针对车险目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研究降低车险赔什率的途径,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车辆赔付高的原因分析
(一)外因: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
我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达65,000人。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700多起,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至1997年底,我国汽车拥有量为1300万辆,人均百人一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但我国万辆汽车事故死亡率却位居世界前列,相当于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14到22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率如此之高,主要由此下几方面因素造成的。
1、道路因素----交通硬件和软件环境落后
统计资料表明,我国80%以上的道路为低等级和等外级公路,且多为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行人等混行的道路。车辆多、路况差,交通需求矛盾突出。在很多大中城市,交通拐挤堵塞现象严重,道路的建设跟不上车辆的扩容量。近些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大大改善了我国道路硬件环境的落后状况。而与此同时,高速公路生的交通事故骤然上升,平均每公里发生一起,死亡0.15人,是普通公路每公里死亡人数的5倍。 而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和死亡率分别只有普通公路的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在交通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交通管理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和一些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交通指挥、监控设备落后,交通通讯技术和交通管制水平不高,高速公路管理制度和手段相对滞后。现代此管理水平的不足,使高速公路难以充分发挥其优越性,高速导致了高事故率。
2、人的因素----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思想素质不高 行人及骑车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据悉,今年以来,我国产量最大的“东风”和“解放”货车,80%被农民和城市业主买走。 轻型客车和微型车也大多为私人购买。大量运输公司和车队也纷纷将车辆转归个人承包经营。私人营运车辆的增多,使得汽车运输的危险增加。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多驾驶人员严重违章、超载、超速、抢道或疲劳驾驶,成为潜在的撝耙瞪笔謹。随着社会上摷葜と葦的兴起,大批兼职驾驶人员涌上道路。由于缺乏正规的驾驶洲练,驾驶技术水平欠佳,驾驶经验和心理素质也相对较差,极易引起交通事故。行人和骑车人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我国有12亿人口,4亿多辆自行车,交通安全却识尚未普及, 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极为淡薄。不懂法,不知法,忽视交通安全,是酿成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3、车辆因素----车况差,车辆琉于维护、保养
由于个体运输车辆的增多,一些承包和个体司机对车辆的适驶能力重视不够,得过且过,带摬行驶,忽视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导致车辆制动、转向等装置失灵,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近几年高速公路上频频引发事故的起因主要就是车辆爆胎,占事故发生比例的45%。 而爆胎的直接原因在于车轮本身存在故障,这种故障在普通公路上行驶不易察觉,一旦在高速高温状态下便迅速恶化,引发爆胎,造成恶性高速事故。高速公路对行驶车辆的质量、档次及保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稍有不慎,便会酿成大祸。
(二)内因: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增加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保险业逐步走向商业化,不规范竞争的加剧给保险业带来风险隐患;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较差。影响赔付率的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承保和理路两个环节。
1、承保风险
现阶段,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为完成保费指标,某些公司盲目追求保费数量,忽视承保质量,对保险标的缺乏必要的风险评估。其次,大量代理人及代办网点的增多,致使车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公司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对代理人的业务培训和监督不够,车险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与市场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导致车险的粗放经营。低层次竞争,低水平管理,使承保风险加剧。
2、理赔风险
理赔是影响赂付率的关键。车险理赂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影响整个理赔质量的高低。理赔环节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①查勘不及时
目前大部分公司基本上实行车险查勘、定损、理赔人员撘惶趿鷶服务,没有配备专门的事故查勘人员。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第一现场出现率普遍不高。如果不及时地赶到第一现场,将会给事故取证带来困难,造成日后理赔工作被动。有的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第一现场,通过各种手段,伪造假案进行骗赔。其次,现场施救如不及时,极易造成损失的扩大和蔓延。
②定损不规范
定损是理赔工作的一个主要环节。由于绝大多数定损人员未经过汽车驾驶及维修知识的专业培训,加上有的定损人员思想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对损失范围、修理工时的确定随意性很强,造成理赔水份的增加。
③赔案缮制草率
当前,车险计算机理赔尚未推广普及,绝大多数基层公司的赔案还处在手工缮制的原始状态。赔案缮制人员缺乏法律、财务、汽车修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赔款理算欠细致、周密、准确。零部件报价未臻完善,医疗费用无法控制,给挤压赔款水份造成难度。错赔、乱赔、人情赔付都是造成赔付率上升的原因。有的公司为了以赔促展,采取末保先赔、提高赔付标准、扩大赔付范围等手段,人为地加大赔付,造成多赔、滥赔现象的发生。
二、降低车险赔付率的途径
通过以上对车险赔付高的原因分析,要降低赔付率,必须针对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从外部环境着手,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努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从内部原因出发,切实加强保险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以人为本,全面提高车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促进车险业务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成长为“速度效益型”的险种。
(一)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汽车的防灾防损涉及到人、车、路三个方面的综合治理,关系到社会众多部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保险公司可通过对有关方面进行协调,积极参与,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
1、提高驾驶员的素质
对于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做好交警部门的工作,严把质量关。协助建立安全行车档案,对肇事驾驶入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车险和路查活动的额度和力度,对违章车辆严肃处理,对一些破旧病车给予报停或修整。保险公司可协助成立驾训基地或提供培训设备,对不合格的驾驶人员进行限期培训。通过宣传和教育形式,全面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知识,增强驾驶人员的社会责任感。
2、推广汽车安全设备
为了避免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保险公司应当密切配合汽车制造厂商,设计制造新型的汽车安全辅助设备。促进汽车安全带、缓冲气囊、汽车防盗锁及防盗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等设备的推广和使用,从而避免和减轻损失的扩大。
3、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设立公路维护基金,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易发地段进行改造和维修,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减少事故发生的次数和损失程度。在一些大今城市,参与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对道路平面交叉口进行改造,建立地下或高架交叉通道,也可设立环形路口,以缓解城市交通堵塞现象。在中小城市,重点放在人车分沈、双向车道的建设上,减少人车碰撞的机会。对于高速公路,积极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大力宣传高速公路运行常识。协助汽车检测部门研制开发一种新型的汽车检测设备,严格控制时速及车况末达标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在城市交通管理上,积极运用现代化的交通管理技术,引进和设计一些先进的交通指挥、监控等设备,从而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
4、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交通安全教育,必须从儿童抓起。建议和协助教育部门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普及道路交通法规。在社会上,广泛运用各种媒介,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途径进行宣传和教育,将严重的交通事故及时曝光,加深人们对交通事故这一现代公害的认识,增强社会大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车险业务管理
汽车保险承保面大,保险标的分散,流动性大,自然灾害对其不会造成巨额损失,经营相对比较稳定,是人力所能控制的险种。如何强化保险公司内控机制,建立以优化承保质量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车险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既是防范和化解承保、理赔风险的基本措施,又是促进车险稳健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可靠保证。
1、严把承保关,提高承保质量
承保作为保险业务的起始点,其质量优劣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以后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对于投保车辆,建议根据车辆的制造年份以成数承保,对于已报废的车辆坚决不予承保车身险。对高额投保的个体车辆实行验车承保制度。采用成数承保的办法,既防止了被保险人依赖保险的消极作用,更可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应科学地运用各种承保方法以控制风险,如合理确定免赔额、限额承保、如费承保、附条件承保及拒保等。为制约被保险人的不良违章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特约条款,积极促进保户履行被保险人义务,加强安全防灾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对现行机动车辆费率,在总体水平相对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建议作一些适当调整,本着制订费率的“促进防灾防损原则”,厘订费率时应体现鼓励被保险人重视安全的政策,使保险费率成为促进防灾防损的一种经济杠杆。费率的构成可更细化,参考更多的危险因素,如车辆行驶路段及区域、车辆新旧程度、驾驶员的驾龄、肇事记录等等。另一方面,根据车辆安全装置配备情况,如是否装有安全带、灭火器、防盗设备等,给予一定的费率优惠,促使投保大众的保费负担更趋于公平、合理。充分运用费率这一手段,从间接上促进交通秩序的改善。
2、加强理赔管理,落实理赔制度
①及时查勘。坚持双人查勘制度,配备专门的查勘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赶到第一现场进行查勘,并对现场采取得力措施,有针对性地迅速加以施救,减少事故损失。同时,收集事故第一手资料,为合理路付奠定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保险诈骗行为的发生。
②合理定损。加强对定损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有关汽车构造、常死故障及修理工艺、驾驶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培养一批技术过关、政策性强、知识面广并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定损人才。加强定损工作的监督制度,变盲目估价为有根有据的定价,从而使定损更合理、公正和规范。
③准确理算。实行定损、缮制、审核人员分离制度,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坚决杜绝人情赔款和以赔促展现象的发生。在基层公司尽快实行车险核赔电脑化管理、标准化作业,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理赔质量和技术水平。
3、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保险服务体系
①报价机构及网络
1997年,中保财产系统内部汽车零部件电脑报价系统已全面启动。由于该系统刚刚投入运行,报价车型仅局限于部分进口及合资车,很多车型尚未列入报价范畴。如所有车型均实行集中询价,势必造成环节多、工作量大、效率低等弊端。中保产险应发挥自己的范围大、网点多的系统优势,建立全国性的汽车配件自营两络。由全国各汽车及配件厂家所在地公司建立报价机构,负责与当地生产厂家建立定点报价及购销关系,并通过计算机在全国各地公司之间进行联网。各报价机构互通有无,真正实现全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在诈中保系统内部成立一个大型的综合报价网络。
②施救定损中心
成立施救中心,配备施救设备和器材,由施救中心人员协同查勘人员对一定区域内的事故现场进行施救。这样既方便了保户,密切与保户的关系,又可防止保户超标准支付施救费用。定损中心根据汽车零部件报价网络提供的配件报价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修理工时定额,对受损车辆实行集中定损,一次性定损完毕即由保户自行选择修理厂家。对于造成车损险单独损失的车辆,定损完毕后即可赔付,这样可大大缩短赔付时间。
③交通事故医院
各地保险公司可选择当地一家技术良好、设备齐全、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医院,建立业务合同关系,成立交通事故医院,配备“交通事故救助卡”,对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所致的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抢救治疗。通过合同约定双方义务,从而有效地杜绝病人滥开医疗费、休息证明等现象的发生,间接上减少保险赔款的支出。
④保险律师事务所
随着保险市场的日趋成熟,以及《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保险公司在依法经营的同时,应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可在各地市分公司成立保险律师事务所,由一批熟练掌握保险业务和有关法律知识的人才组成。专职办理保险纠纷案件,打击各类保险诈骗活动。
⑤财产估损机构
汽车第三者责任险事故通常会涉及到财产损毁。而目前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难以胜任对资产损失的正确评估。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险公司可联合当地物价部门,建立财产估损中心,对一些较大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从而体现保险理赔的“公正、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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