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建华1 刘晓斌2 粟榆1 曾小佳1 罗向明1 (1.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广东,广州;2.广东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摘 要: 随着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这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肇事逃逸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如何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已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借鉴英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熟管理经验,建立广东省汽车保险赔偿基金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关键词: 汽车保险基金;汽车肇事逃逸;国外汽车保险局;基金管理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广东省,购买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汽车的急剧增加是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终生残疾,甚至死亡,给许多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如何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他们的痛苦和精神创伤?本文拟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英国和我国香港建立汽车保险局的做法以及如何建立广东省汽车保险赔偿基金三个方面加以论述,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些初步设想。 一、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1 2002年,广东省机动车辆拥有量为1099.4123万辆,其中汽车(包括载客车、载货车)227.4271万辆,摩托车854.5664万辆。而广东省总人口7858.58万,平均每7人中就拥有一辆。汽车的快速增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给交通带来压力,从而诱发大量交通事故的产生。据统计,2000-2002年,广东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5500宗、死亡33500人、受伤1965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9.33亿元,平均每天有30.59人死于车祸。 1.肇事逃匿造成的危害。据广东省公安交警总队统计的数据显示,2000-2003年,广东省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4307宗、造成4820人死亡、11774多人受伤、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325.6万元,间接损失无法计算。此外,即使是找到肇事司机,也并不一定能解决受害人的住院治疗费用及其家庭的经济赔偿问题,如2000年11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肇事司机责任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司机林某赔偿受害人陈国明医疗费、植物人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41万多元,限林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钱交给陈国明家人。但是林某无偿付能力,法院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2.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说来,机动车辆都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或车上乘客险,人们似乎认为,当发生车祸时,受害人或其家庭可以得到应有的保险赔偿,其实不完全是这样。为什么?因为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上有明确的规定,只对保险责任事故负责赔偿,而对于除外责任,如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等,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统计分析,2002年广东省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章肇事引起的,占事故总数83%以上。次要原因是交通设施不完善,事故多发于交通设施不完善路段,占15%。再次是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外来打工者横穿马路现象十分严重,占2%。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得知,83%是驾驶员违章造成的,而对于违章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偿要看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条款才能决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于违章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均不负责赔偿。 3.社会救济力不从心。肇事逃匿后使许多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加重了事故损害的后果,许多媒体纷纷报道,谴责肇事逃匿司机的不道德行为,呼吁大家捐钱捐物。社会上有一些团体、个人或慈善机构会献出他们的一份爱心,在媒体的报道下,纷纷捐钱捐物,帮助受害人及其家庭度过难关。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就是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固然很好。但是,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受害人的住院治疗费用和受害人伤亡后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大多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根本保障。针对每天都在发生这种不幸的事情(2000-2002年广东省每天平均就有30.59人死于车祸),这些团体、个人或其他机构尽管心里想再献一份爱心,但经济上却无能为力。因此,社会救济毕竟是有限的,也只是临时行为。建立广东省汽车保险赔偿基金,就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目前来看,建立一笔这样的基金显得十分必要。 二、英国、我国香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国外在建立汽车保险赔偿基金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英国建立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的第一次尝试是在20世纪40年代期间,英国保险行业成立了一个强制汽车保险委员会,提出建立一个汽车保险中央基金,用来补偿无法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保险条款的规定,使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驾驶人没有购买、保险人根据保单条款拒绝承担第三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私人汽车保险实际上已经停止,上述中央基金方案也未能实施。第二次尝试是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开始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汽车保险基金。当时设立的机构称之为英国汽车保险局,保障受害人的权利不至于汽车所有者或驾驶人没有购买保险或无效保险而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英国政府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于1947年制订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定所有汽车保险人必须成为英国汽车保险局的会员。英国汽车保险局向所有从事汽车保险业务的会员征收费用,费用的多少是根据各会员年度汽车保费收入按一定比例提取,以此建立一个汽车保险基金。自从英国汽车保险局成立之后,凡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从驾驶人或其保险人处获得合理赔偿时,可以请求英国汽车保险局给予补偿,从1968年开始,肇事后司机逃逸的车祸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正式被列入赔偿范围之内。英国汽车保险局按照英国交通部国务大臣签署的两个协议框架下进行运作:第一个是《未保险驾驶员协议》,另一个是《逃逸司机协议》。根据第一个协议,当交通事故中有关的司机驾车逃逸或弃车而逃,受害人因找不到逃逸司机,无法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对被告进行起诉,因而得不到赔偿。在这个协议框架下,假如能够证明逃逸司机对事故受害人的死亡或身体伤害负有赔偿责任,英国汽车保险局将对其受害人或继承人进行赔付。前不久,英国重新修改的《强制保险法-道路交通法》规定,第三者人身伤害和第三者财产损失都属于强制保险的范畴。因此,英国汽车保险局既要处理第三者人身伤亡,也要负责第三者财产损失的索赔。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1951年就颁布《机动车辆保险法令》(第三者风险),要求在香港道路上使用机动车辆造成第三者伤亡进行保险。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香港的汽车迅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但是,由于某些汽车没有购买保险、司机肇事逃逸、保单持有人或司机违反保险条款等,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使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香港在1978年开始考虑这一问题,并提交香港政府,1979年与香港政府达成"原则协议"。1980年1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汽车保险局正式成立。1981年2月,香港汽车保险局开始运作,当月与汽车保险人签订"第一笔基金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所有在香港经营的汽车保险公司、劳合社承保人必须成为香港汽车保险局的会员,并按比例交纳会费。保险基金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与汽车保险人签订的"第一笔基金协议",根据这个协议,从1986年到1994年期间,每年从汽车保费收入中提取0.5%。从1995年开始,从年度保险费中提取1%。第二,"无偿付能力基金协议",根据这个协议,从1995年开始,从汽车保险费收入中提取2%,这笔费用主要是针对破产的汽车保险人而实施的一项补充协议,因为在此之前,香港有5家汽车保险人破产,无法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赔偿,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由香港汽车保险局负责赔偿第三者受害人。基金的提取采用动态形式,即当基金达到一定数额时,停止征收。 三、如何建立广东省汽车保险赔偿基金 广东省2002年财产保费收入79.45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费收入为65.47亿元(包括深圳在内),赔款支出为34.49亿元;按每台汽车年交养路费1200元计算,广东省汽车养路费大约27.8亿元左右;2002年逃逸赔偿跃0.6亿元。如果从机动车辆保险费收入和机动车辆征收的养路费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加上如下一些项目中提取一部分,建立一笔汽车保险赔偿基金是切实可行的。借鉴上述提到的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成功的经验,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广东省汽车保险赔偿基金模式。 (一)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的模型及实例 设计建立的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的数额应能满足第三者受害人利益的需要。汽车保险赔偿基金数额的计算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筹资的模式、广东省平均收入水平、受害人的平均给付水平及方式、利息率、汽车投保年限等因素,并且这些因素又是不断变动的。 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的筹集可以有多种形式,如现收现付方式和预先积累式(又称基金式),还有修正混合式或部分基金制等。现收现付式的基本原理是:根据横向平衡原则,先作出当年(近年内)需要支付的汽车保险赔偿费用的测算,然后以支定收,将这笔费用按一定的提取基数和提取比例分摊到从事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或汽车的车主等各种资金来源的头上。预先积累式的基本原理是:根据纵向平衡原则,在对广东省人口、平均收入水平、物价、利息等社会经济指标进行宏观测算后,将受害人在享受保障期间的总费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摊到整个投保期间。修正混合式是一种介于现收现付式和预先积累式模式之间的混合模式。它有几种形式,第一种是在原有现收现付式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费率几个百分点,除支付当年保险金支出外,还可以进行适度规模的积累,用于以后的保险金支付;第二种是多层次汽车保险赔偿基金模式,其中,第一层次基本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式,第二、三层次采取预先积累式,在多层次保险模式框架内实施部分积累模式;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模式。首先,通过建立现收现付式的模型来了解基金的特性。 设:参加保险的汽车总数为 ;汽车保险的平均收费s;汽车保险的提取比例 ;汽车征收的养路费用 ;养路费用的提取比例 ;外地车辆进入广东省所交费用: ;外地车辆所交费用的提取比例 ;汽车违章所交罚款: ;罚款的提取比例 ;汽车逃逸事故总人次数 ;汽车逃逸事故可侦破,并且汽车进行了续保的比例为 ;平均每人次赔偿金 ;汽车逃逸事故可侦破,但汽车没有进行续保的比例为 ;平均每人次赔偿金 ;汽车逃逸事故不可侦破的比例为 ;平均每人次赔偿金 ;这样我们可以建立模型: 这个简单模型说明了上述变量间的一些基本的关系,因为基金的营运可能更复杂,会受到更多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操作时,可作进一步的修正。如考虑到基金支付汽车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时,模型可以做相应的修改。 以广东省2002年的肇事逃逸为例:参加保险的汽车总数为 =2249268辆;汽车保险的平均收费s=2000元;汽车征收的养路费用 =2782599600元;设外地车辆进入广东省所交费用 (常数,此费用随广东经济发展加快而增加);汽车违章所交罚款 =0元(总数相对汽车养路费而言很小);汽车逃逸事故总人次数 =3912;汽车逃逸事故可侦破,并且汽车进行了续保的比例为 =5%;平均每人次赔偿金 =21000元;汽车逃逸事故可侦破,但汽车没有进行续保的比例为 =0;汽车逃逸事故不可侦破的比例为 =95%,平均每人次赔偿金 =15000元。 59853600元 由 保险费、养路费的提取比例会相应地改变。例如,当 =1%时,则 (因为 )。相比较香港根据与汽车保险人签订"第一笔基金协议",1995年开始,从年度保险费中提取1%。"无偿付能力基金协议",1995年开始,从汽车保险费收入中提取2%。我们模型中的比例从理论上来说是可行的。在具体实践时,只需要作必要的调整。 (二) 确立赔偿基金的赔偿对象及额度 制订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的有关法规:任何人如果被道路上使用的汽车导致身体损伤或死亡,必须由法院初审判获赔偿。而该损失或部分损失在判決生效后的时间内(比如说4周內),基于任何原因,仍未能偿付者,由本基金在应负的有关法律责任內,向索赔者支付判定的全部或部分赔款。在没有保险、没有续保、酒后驾驶的情况下,且车主或驾驶员无偿付能力,法庭所裁定车主或驾驶人应付的赔偿额由本基金支付,以解决受害人急需的住院、治病费用或丧葬费用。若肇事车辆在出事后无法查获,本基金可以用恩恤的方式向索赔人作出赔偿。但是一旦被警方侦破或被找到,由法庭判裁决由肇事司机或车主为受害者作出赔偿。由本基金已支付给索赔人的资金应依法追回。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没有能力赔偿第三者受害人,本基金负责处理未能获得的赔偿申请。第三者财物损失不应纳入赔偿对象之内。 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的额度可包括:年人平均生活费,住院治疗费,家属处理善后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丧葬费,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国内同行业平均收入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至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可参照广东省法院和省公安厅2001年3月年联合下发《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来确定,根据该补充意见,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死亡,当事人可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可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及经济能力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因交通事故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广东省首次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力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管理 因为提取比例 等可以是动态变化的,也为了使这笔基金保持增值,应该成立一个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进行管理,并利用基金的特点进行市场化运作,使之保值、增值,从而有足够的资金以保障受害人的权利。对于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的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的支付包括以下几个基本部分: 1.各项保险给付支出:这是汽车保险赔偿基金支出的基本部分。一般而言,在事故发生后,这项支出是直接面向受害者的,且大多数是以现金的形式支出。 2.各项服务支出:这是指发展各项与汽车保险赔偿基金有关的服务事业的费用支出。 3.行政管理费支出:这是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管理部门的员工工资支出,以及机构的行政管理费用。 4.必要的周转资金:这是汽车保险赔偿基金为保证正常的支付及各项日常开支而必须的备用金。 5.暂时节余的基金:汽车保险赔偿基金总额中扣除上述各部分后的余额,这部分资金将在今后的年月里逐渐支出。只有这部分基金能用来营运。基金的收支的时间差是其实现营运的基本条件。 (二)营运基金的资产结构 1.具有高度流动性的部分:用于支付三个月以内的保险待遇。这一部分是汽车保险赔偿基金支付的第一准备金。第一准备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基金管理机构只能以现金和银行活期存款的形式持有,既不能用于货币市场,更不能用于资本市场。 2.具有相当流动性的部分:用于支付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保险待遇,称为第二准备金。第二准备金具有相当的流动性,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投入货币市场,用于资金的短期拆借,购买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或对商业票据进行贴现,购买一年期以下如六个月或一年期的国库券。 3.具有中长期性可用于储蓄并投资的部分:用于支付较长时期后的保险待遇,称为第三准备金。基金管理机构可将其用于长期性的投资,如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国家特种债券、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委托存款贷款、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这一部分是汽车保险赔偿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 (三)汽车保险赔偿基金营运的原则 1.动态原则:各种提取比例应根据基金的多少来进行动态调整。当基金有节余时,可以暂停征收。 2.安全原则:这是保证基金不受损失的基本的原则,它要求投出的资金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确有把握如数收回。只要这样,才能满足基金营运的基本要求。 3.收益原则:基金营运的目的在于增加收益,因此,在进行投资时,应尽可能选择收益高的目标,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以建立更加充盈的汽车保险赔偿基金。 4.流动原则:流动性原则是指重视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的融通、变现、周转等特性,要随时备有一定数量的现金或活期存款,以保证及时、足额地给付各项汽车保险金。 (四)基金营运的作用 1.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汽车保险赔偿基金从筹集到支付,这期间的时间从几年到几十年不等。而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来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物价整体水平的上涨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原有的基金不能很好地保值增值,就会不断地贬值。 2.补充基金来源:在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许多因素都会影响到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的支付额可能大于保险赔偿基金的收缴额。如可能增加恐怖袭击的赔偿等。因此,解决可能出现的汽车保险赔偿基金的赤字的问题,除了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削减各项经费支出等以外,基金的营运收益是有效的选择。 3.减轻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负担:基金的营运收入,壮大了基金的规模,从而减轻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用负担。 (五)汽车保险赔偿基金营运的方式 1.存入银行:这是最简单而又最无风险的保值方法,但这种方式的收益是比较低的。储蓄存款的种类多种多样,利率高低不同,同样多的资金选择的存款种类不同,收益是不一样的。所以,汽车保险赔偿基金应该选择最佳的存款方式,以求取得最好的收益。 2.购买政府债券:政府债券利率高,无风险,因而大多数国家都鼓励保险用于购买政府债券,确保基金万无一失。政府债券有多种,如何取得最好的收益率也是应该考虑的问题。 3.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购买公司的债券,就成为公司的债主,不管公司是否盈利,都应支付给债主利息。公司债券的信誉自然不能同国债相比,但与股票比较起来,其保障程度因高得多。购买某公司的股票,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股东凭股票参与公司的收益分配,并可根据规定行使对公司的参与决策权。股票和债券各有利弊,应在注意安全、收益、流动性等原则下,进行合理地投资。 参考文献: [1] 广东省2003年统计年鉴 [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2] 广东省公安交警总队统计资料[Z].2001-2003. [3] 2003年中国保险年鉴[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4] A.H Pellatt & D.J Ransom. Commercial Motor Insurance, Chartered Insurance Institute, 1991. [5] Handbook of Motor Insurer"s Bureau, 2000 [6] 周华娆.广东交通事故处理新规定突出保护受害人[N].羊城晚报,2001-03-07. [7] 马远琼. 广东首次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N].检察日报,2001-03-08. [8] 亚牛.车祸死者妻女登广告悬红万元追凶[N].南方都市报,2001-08-23. [9] 欧阳晨.交警发公告追查肇事车[N].广州日报,2003-12-31. [10]韩浩. 民事赔偿执行难,植物人家属获赔40万元遥无期[N].南方日报,2003-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