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行家
在全球化浪潮势头汹涌的今天,911事件对全球经济造成的冲击之强大、影响之深远,超出了以往任何时期人们想象力的极限。对于保险业的震撼也是显而易见的。国际保险界估计全球保险人将为此支付大约500亿到600亿美元的赔款,而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量的赔款需要核定,其间会产生诸多争议 - 当然也会由此产生具有革命性的结果,由此世界保险的格局将发生深刻改变。
在中国,由于保险市场依然处于半封闭状态,似乎并没有直接受到影响 - 起码我们没有看到哪家国内保险公司即将为此将支付赔款。但是绝对不能认为这和中国保险市场没有关系,这种麻痹是愚蠢的,更是危险的。
依我看,911事件至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保险业产生影响。
第一, 在承保观念方面
911事件发生之前,多数承保人认为商业性楼宇,尤其是高级写字楼、酒店等建筑物的安全性是非常高的,主要核保思路通常是考虑自然的巨灾,以及火灾风险,而很少考虑外来的撞击,更不用提恐怖份子把飞机变战斗机进行袭击了。1993年世界贸易中心地下车库遭炸弹袭击后,保险公司甚至依然没有把恐怖袭击作为绝对除外责任。而911事件之后,我们看到所有的国际保险公司都已经或者即将把恐怖袭击作为绝对除外责任 - 一如两年前把计算机千年虫问题作为除外条款一样。
911事件的发生让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意识到,安全与危险的相对性更加模糊,需要针对风险的具体状况更加仔细地核定条款和价格。在今天,风险的因素更加复杂,后果更具有灾难性,需要更科学更精巧的模型,和超凡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来指导核保。
在中国,由于长期以来的恶性竞争,承保人很少将自己的本职工作落实,除了降费率,就是给退费,对于风险的分析和处理几乎不加考虑。这一事件发生以后,我相信国内公司的有识之士应该开始对自己承保的类似风险重新考虑,改变以往只重保费,不管质量的自杀性做法。
至于在中国大陆境内重要的商业性建筑物和设施遭到恐怖袭击的可能性,我将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论述。
第二, 在再保险安排方面
911事件发生以后之所以有如此多的保险公司受损失,就是因为广泛的再保险的存在。再保险安排的稳定与质量好坏是决定出面公司生死的大事,也是原被保险人能否获得足额赔款的关键。全球保险界固然损失惨重,但是由于广泛的再保险分布,911事件对保险界强者尚无法形成毁灭性打击。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出局是历史必然,911事件只是起到推动作用而已。
在中国,人民币业务几乎是不安排再保险的。我一直在怀疑对于大型的人民币风险,国内保险公司是如何将之全部放置在再保险合约中去的。曾经有个在国内保险公司工作的同学告诉我,对于大型的国内业务,通常采取所谓“系统内分保”安排。即省公司出面,分给下属市公司乃至区公司,或者颠倒上述顺序,以尽最大可能不让肥水外流 - 当然,当肥水变成粪水的时候,大家一起窝里臭,显得很亲密。这一情况同样使用于共保情形。
对于硬通货业务,除非被保险人或其贷款银行有特定要求,我很少在中国市场见到符合国际惯例和条件的临时再保险。曾经有一次,一位国内公司的再保险专家告诉我,一般对于大型外币风险,如果临分条件太高,他们就化整为零,把一个风险单位分为N个,然后分别进入再保险合约,既得到了直接业务,又多次赚取合约手续费,正所谓一箭双雕。这种做法非常高尚,可惜损害的是被保险人和再保险公司的利益。该公司股票上市我是不会买的,也不会去承保他们的董事及执行官责任保险。
由于脱离国内再保险市场时间已久,目前对于国内保险公司财产保险的承保容量我没有什么概念。但估计实力最雄厚的保险公司其容量也不会超过两亿美元,而且是基于TSI(保险总金额),而不是PML(最大可能损失)。加上中国再的20%的法定分保,总容量上限也就是两亿五千万美元或者二十亿人民币左右。这其中应该包括后果性的利润损失保险容量。所以如果双子星大厦在中国,除了共保或者多次划分风险单位以外,我们还需要再多七八个国内保险公司。
由于国际再保险公司的条件异常强硬,911事件有可能会促进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形成。在找不到象以前那样廉价的、惟命是从的国外再保险公司的时候,中国公司有可能会加强横向联系。在加入WTO之前有此天赐良机,不失为在开放大潮中守住一亩三分地,继续闭门造车的良策。
第三, 国际性再保险公司对中国业务的态度
目前外资保险公司所有2002年续保的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都在等待再保险合约续保后的条件来确定。对于国内公司我没有发现类似迹象,但预计在常规业务上价格战将持续下去。果真如此,国际再保险公司的态度将发生微妙的变化。
首先,在欧洲和北美市场急需优质再保险支持,而且费率成几何级数上升的情况下,还有没有必要向一个价格走低、承保质量差的市场继续提供廉价的、几乎没有任何控制的再保险支持?目前,几家再保险公司态度尚比较暧昧,可能出于政治性和商业性考虑不会做重大战略调整,但是我相信加强监控,明确表明态度当是符合逻辑的决策。
其次,随着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多的国际资本会进入中国,该市场的广义前景是正面的,但经营风险,尤其是与国内公司合作方面的经营风险也在逐渐加大。对于这样一个独特的、几乎没有前例可借鉴的市场,再保险公司或许会考虑在短期内专门设立中国计划(China Program)作为实验田,并将之与全球计划适当隔离,这样既维持了和中国市场在商业上和政治上的联系,又不至于因对风险无法控制而导致巨大赔偿。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国内保险公司的合约容量将呈下降趋势,再保险公司的声音将渐渐强大起来。
是否如此,我们拭目以待。
200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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