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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    时间:2007-9-23 16:41:34]

苏教授是本市某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他自己和家人都购买过医疗保险(包括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的理赔责任)。之前在医疗出诊过程中也接触过很多购买过保险的病人,听说过因为种种原因会有保险理赔方面的麻烦和纠纷。最近家人有可能会有疾病治疗的事务,他特意来咨询:在理赔和治疗过程中是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专家答复:

很显然,救死扶伤是苏教授的专长,很多人被他救助。而在经济理赔方面,只有保险才能够承担这样的责任,苏教授也认识并且非常认同这一点。正是因为在医疗出诊过程中接触的保险理赔的纠纷传闻比较多,所以要特地来了解保险理赔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细节。
保险专业人士认为: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是需要及时地治疗和护理。与此同时,需要抽空找出相关的保险合同阅读详细条款,确认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并且医疗的期间也是有效的。同时确认是被保险人进行了治疗,而不是投保人(特指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并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备案(也可以让相应服务的保险营销员来转达)。
在就诊的时候,请先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认您将就诊的医院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如果您无法确定,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当然对于苏教授来说,这个问题非常容易满足,而对于普通的非医疗卫生系统从业人员的消费者来说就不一定这么清楚了)。对于医院的规定,市场上比较主要的有下列两种:第一种是指定医院,第二种是一定技术等级之上的医院(比如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医院)。

为使您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理赔,在提交索赔申请时,保险客人需要准备好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索赔材料(比如病历卡,出院小结,发票和其他的票据,甚至包括前几次的就医资料)。如果您对有关材料仍不清楚,可咨询保险营销员或保险公司。对于非自动转账方式支付的理赔款,客户需要携带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取款手续。可能会比较麻烦,所以为了避免舟车劳顿,推荐做好授权保险公司自动转帐的工作和手续。

办理索赔的时候,可以向保险营销员索取相应的《索赔申请表》完整填写。并由“出钱的”投保人和“出身体出健康”的被保险人各自亲笔签名(身故索赔除外,被保险人未成年的除外)注意上述的签名需要和保险合同中的原始签名一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即使是签名有所改变的,也是建议事后再去变更相应的签名(因为签名是重要的身份证明和意思表达)
理赔前,您可以将所需要的材料交给您的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亲临我公司的客户服务部。理赔完成后,有关索赔资料可通过您的保险营销员退还给您,您也可以带着身份证亲自到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领取。

最后,四眼唐兄给像苏教授一样的客户们一个小小的友情提醒:就是在办理索赔(甚至是在看病治疗)的时候,需要检查收据(发票)和病历卡(出院小结)上面的姓名是否和保险合同上面记载的被保险人的姓名一致。若有误,可以直接到医院修改或者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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