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建议书的法律性质
投保建议书,是保险公司根据准投保人的具体情况,对准投保人如何投保更加符合实际情况而提出的书面文件。在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并不把投保建议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例1、中国人寿的“康宁定期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例2、新华人寿的“长寿安康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和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例3、泰康人寿的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由此可见,寿险公司一般都不会把投保建议书作为法律文件,列入保险合同中去。正常情况下,投保建议书不会成为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保建议书的内容
投保建议书既然是根据每一个不同的准投保人制作的,并出自专家对投保的建议,那么,在投保建议书中,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通常,保险公司会根据准投保人对保障的具体需求,做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也会根据准投保人在理财方面的需求,提出一些建议。总之,投保建议书会对准投保人加入该保险的年限、保障范围、保费负担、保险金额等,做出全方位的建议。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做出几套方案供准投保人选择。
如果准投保人对投保建议书的某些内容有异议,保险公司会根据准投保人的需求修改投保建议书,自然这中间就会涉及到保障的范围是否重新调整,保费支付方式是否更加符合准投保人的实际经济负担等问题。
投保建议书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投保建议书是在消费者有投保意向,但是还没有具体的投保计划时使用的。因此,保险公司向准投保人出具投保建议书,目的就是让准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在保险专家的指导下,尽可能避免发生重复保险,最有效地使用资金。那么,在出具投保建议书的时机上,一般是在准投保人尚未填写投保单之前还是递交投保单之前?
保险实务中,应该是在保险营销员进行有效的“要约邀请”之后,准投保人根据保险公司为其量身定做的投保建议书,填写投保单,并通过保险营销员向保险公司递交该投保单,也就是向保险公司发出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要约”。
保险公司根据“要约”的内容,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的审核,决定“承诺”(承保),或拒绝承保。
出具投保建议书的法律效果
根据合同法的原理以及保险合同法的法学理论,要约和承诺的行使方不一定是固定的。消费者可以成为投保要约方,向保险公司发出要约请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根据准投保人的请求,签订保险合同的要约,可以在内部审核之后,同意承保,也可以不承保。同意承保的话,向准投保人发出承诺。
但是,保险公司在审核时,也可以向要约人提出新的条件,也就是向准投保人发出新的要约(反要约)。如果准投保人接受这个条件,也就是说,同意这个条件的话,这就是合同法中的“承诺”。准投保人发出承诺的话,保险合同照样可以成立。
因此,投保建议书在什么时间段出具给准投保人,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投保建议书是在准投保人递交了投保单之后,也就是向保险公司发出“要约”之后,向准投保人提出新的条件,用书面来表示的话,就是保险公司提出的新要约。在投保建议书中,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提出几种投保的方案,供准投保人进行选择,最后由准投保人决定采用哪种方式。
如上述所言,如果当保险公司在准投保人已经递交了投保单的情况下,再出具投保建议书的话,那么很有可能,这份投保建议书将改变它的性质,成为保险公司修改准投保人提出的要约,向准投保人提出新的要约(反要约)。而准投保人在同意了新的要约之后,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这实质上是一种“承诺”的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