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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免赔额” 不是“霸王条款”
[作者:    时间:2004-11-23 20:56:07]

人保车险最新推出的车损低于500元不赔的条款,引起轩然大波。有车族怨声载道,众多媒体争相报道说:不少车主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中消协有关人士也表态,不希望其他保险公司跟进等等。针对这个话题,我谈以下我的看法:


  人保车险最新推出的“车损低于500元不赔”的条款,不是“霸王条款”。因为:该条款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免赔额”这个做法,并不是一个新的东西,在国际上是非常普遍的一种做法。在许多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有关“免赔额”的相关问题都是在这些国家的《保险法》中明文规定了的,并且经过长达一百多年的实践已经运用的非常成熟。

  那么为什么要规定“免赔额”呢?这需要了解一些保险行业的特点。保险公司面对形形色色的个人和企业进行承保,所承担的风险非常大,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加强相应的管理,保险公司的日常管理包括:承保管理、理赔管理、资金运用管理等。结合本次事件与争议,我主要谈一下保险公司的承保管理工作。

  在承保管理中,保险公司一要审核投保申请。

  主要有:A、审核投保人的资格(主要是审核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B、审核保险标的,(以车险为例,主要是看车的使用性质,是营业用车还是非营业用车,车的结构性能、安全设备。)C、审核保险费率。仍以车险为例,确定费率要考虑的因素有:(1)车的类别,是货车还是客车;(2)车的占用或使用性质,是营业用车还是家庭用车;(3)车的结构性能如何、车载电子设备、安全设备是什么(如Airbag、ABS、EBD设备等)等;(4)车辆使用年限、行驶状况、车辆修理记录(有无大修、是否更换过发动机等);(5)驾驶员性别、驾龄(6)车辆平时停放地点等等。保险公司对每一笔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它所适用的费率条件都要认真进行核查,以保证保险费率的合理性。

  二要控制保险责任。

  控制保险责任就是保险人在承保时,依据自身的承保能力进行承保控制,并尽量防止与避免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的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发生的有效方法就是将保险金额控制在适当的额度内。尽量避免超额承保。保险金额的多少是否与投保人的收支状况一致。

  心理风险是指由于人们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以至增加了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并扩大损失程度的风险因素。保险人在核保时常采用的控制手段有:第一,实行限额承保。比如某一险种保额最高为5万元,第二,就是本次事件中争议的“免赔额”。免赔额有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之分。绝对免赔额是指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扣除约定的免赔额。相对免赔额是指损失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额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不仅要赔超额部分,而且还要赔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在了解了以上保险公司的一些基本防范风险的做法后,部分车主认为“这是变相涨价”“这不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强加于部分车辆的霸王条款吗?”等疑虑和误解就迎刃而解了,还有司机质疑:保险公司这种规定会不会对行车安全造成更加不安定的因素?因为保险公司对500元以下的事故统统不赔,那么驾驶员难免会产生“不够500元,干脆再撞狠一点”的心态。这种想法是不对的,首先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如果驾车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而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那主观上就不是过失而是故意了,很可能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其次,保险公司规定绝对“免赔额”的初衷是希望大家能够谨慎驾驶,不管大事故、小事故,就是保险公司全都赔了,你自己还要在外边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都是不划算的。大家还是要珍惜生命,珍惜自己的财产。

牟子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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