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子健 律师
当前,有一类保险索赔纠纷非常多,就是刚刚签完投保单,交了首期保费,有的还参加了体检,但在正式保单没有出之前,就发生了保险事故,在这类保险纠纷中:保险合同是否生效?能否理赔?在这里笔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广大读者一起来探讨。
保险公司有没有及时出具正式保险单不是能否获得赔偿的关键。首先要看保险合同是否生效,特别是有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各国保险法之所以都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签字认可的,合同无效。”做了强制性规定,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在当代发达国家,保险诈骗罪数量是仅次于毒品犯罪的,特别是当经济不景气时,这类社会危害性、隐蔽性极强的犯罪更是直线上升,有鉴于此,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判例法系国家,对此类“被保险人没有签字”的保险赔偿纠纷案件,一律认定合同无效,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即使有正式保单,但投保时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字,合同也是无效的,当然不能理赔。
其次,即便保险公司没有及时签发正本保单,那么这个合同有效吗?能给赔付吗?让我们看一看保险公司核保、契约流程。
在办理人寿保险的过程中,如果是简易人身意外等保险,这类险种因为保额一般不大,投保手续也比较简便,保险公司一般不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核保手续,因此此类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签字后,收到保险公司业务员给的收据当即生效,此时保险公司当然还没有出具正式保单,但如果被保险人投保后就遇到意外事件(比如出门就让车撞死了),在正式保单未出的这种情况下,因为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了,保险公司责无旁贷的要进行理赔。在一般的寿险核保手续中,虽然投保人交了钱,但也要等保险公司同意核保后,契约处出具了正式保单,以正式保单上面注明的合同生效日期来表明:保险责任何时开始。现在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都要求:投保数额较大的(现在规定是30万),核保后才能收取保费。此时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进行生存调查等,等同意核保后再收取首期保险费,这也是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如果收取了保费而保险公司还未及时完成核保手续,即正式保单未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则按照行业惯例和法院判例保险公司也理应赔偿,比如美国纽约州的法院在此类案件判决书中认为:“(保险公司)收了钱就表示他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本着权力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既然享有收到钱的权力,就有理应承担赔付的义务,保险人应承担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而赔付的责任”。我国深圳法院也有过此类案件的判决,当时的人民银行保险司就曾要求大额保单不应先收保费,但某保险公司一经理违规操作,收了钱并开了收据,投保人交钱后坐飞机出事,事后在法庭上原告律师拿着保险公司开给的收据反复问被告(保险公司)“这收据代表着什么”?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可见,保险合同是否生效不能仅仅有无正式保单为依据,而是首先要看签约过程有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再看双方中关于保险责任何时开始的约定。虽然在目前理论界和保险业界一直对“保险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这个问题有很大争论,但毫无疑问的是:有无正式保单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成立并不一定代表着合同生效。其次,让我们再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惯例来看一下,这种情况发生(指投保人交了钱、也参加了体检、正式保单未出)后,从法理角度看合同是否成立。
《保险法》第12、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可见,《保险法》的初衷是合同成立后才能交钱,为什么这样规定呢?这是因为当时在订立保险法时,广泛听取、参考了国际上一些知名的保险公司、集团的意见、惯例、法院的判例、著名学者的学说等,应当说这样的规定是很有前瞻性的,如果违反这个规定,反过来保险公司就要理赔。而且这也符合《合同法》的中关于合同成立的立法原则,《合同法》第36、3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就是交钱,既然保险公司也收了钱,就理所当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也许有人会说:<保险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收了钱保险公司就一定得赔呀?怎么也得先经保险人承保呀!既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让我们行业惯例是怎样处理类似的案件的,各国(特别是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的行业惯例是:赔付。法院在判决时遵从的原则是:有法律,遵从法律(规定),没有法律,遵从惯例(民事/商事惯例,行业惯例),没有惯例,遵从法理。(详见台湾民法总则)
因此,从法理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发生后,保险合同是成立的,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付的义务。
综上,本人认为:有无正式保单,不是能否进行理赔的唯一依据,一定要查清事实,看双方当时人是如何约定权利与义务的,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的行为,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决定是否、能否得到理赔。
牟子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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