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云高行监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
裁定书称:原审原告樊涛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第三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不履行行政义务及赔偿一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28日作出(2007)昆行终字第32号行政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07年12月10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云检民行抗字(2007)第149号行政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抗诉书于2008年1月24日送达本院。本院经审查决定指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依法裁定如下:
1、指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2、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许前飞
2008年3月3日
书记员魏扬华。
新闻援引:
许前飞当选为云南省高院院长,曾在海南任职 2008年03月21日13:56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许前飞同志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许前飞同志简历 许前飞,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河南孟津人。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 1974年参加工作。1978年至1984年在武汉大学哲学系、法学系学习,获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后任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教师、副主任。1988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后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1994年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法院院长。1996年任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3年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2007年5月任海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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