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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保费:银行送保险的陷阱
[作者:黄蕾    时间:2006-8-11 17:17:41]

  一笔两万元的存款竟变成人寿保险的保费。苏州市民刘女士近日致电本报编辑部投诉称,上月她去银行存款时,经工作人员介绍接受了一份“赠送”的超值理财保险。没想到,当刘女士接受这份保险后不久,发现她的两万元存款竟被银行当作保费交给保险公司。“我不明白,存款为什么糊里糊涂成了保费?”刘女士对此十分不解。

  显然,刘女士是陷入了银行“赠送”保险的陷阱中去了。刘女士用自己的切身经历提醒消费者,在签署有关合同或接受某些馈赠时,务必要留心。

  “美丽”的陷阱

  刘女士在电话里向记者讲述了“赠送”保险的原委。7月10日,刘女士到其居住小区附近的银行存一万元。该行员工热情地告知,如果加上之前存折里已有的一万元一起存定期,银行将赠送一份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

  刘女士一听有免费保险赠送,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之后,该员工便拿出一份投保单让她填写。填写完毕后,工作人员给了刘女士一张银行代收费凭证,并说过几天再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两天后,刘女士到该银行办理手续时,发现存折上存入的两万元竟“不翼而飞”了,银行给了她一份两万元的保费发票,说刘女士的两万元已全部买了保险公司的一款分红保险。

  刘女士感到莫名其妙。“我到银行是为了存钱,如果不是银行说要‘送’给我保险,我当初根本不会购买,我如果要购买,也是到保险公司去投保。”

  刘女士随即向该银行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投诉,该部门工作人员的答复称,保单上有刘女士的签名,即表示当初购买保单时,刘女士是知晓并同意的。而对于刘女士所说的,银行工作人员存在“赠送”保险的误导问题,客户服务部门则表示,无法证明刘女士所说的是否属实。

  无奈之下,刘女士又找到保险公司,希望保险公司能出面替其与银行交涉。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等调查清楚后再给刘女士答复。

  保险公司同意退保

  7月15日,刘女士再次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保险公司客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刘女士在银行“购买”的这份保险并未超出10天犹豫期,因此,刘女士完全可以退掉这份保单。

  在刘女士要求下,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同意在3天内为其办理退保手续。

  虽然拿到了退款,但对于银行工作人员的这一做法,刘女士表示,应该通过媒体公布于众,提醒消费者。“如果我的保单超过了10天犹豫期,是否表示我就拿不回我的两万元存款了?”

  在此案中,银行以其出据的“缴费代收凭证”上刘女士的亲笔签名作为储户自愿购买保险的表示,并且实际履行合同,“缴纳保费”为证据,欲证明其工作人员没有欺诈行为并主张保险合同成立有效。

  而刘女士认为,如果想买保险,自然会去保险公司,来银行自然是办理存取款业务,真实意思是存款而非买保险。如果真是投保买保险,投保人真实意思表示是由投保人亲自填写投保单,保单的客户签字处必须由投保人亲笔签名,并且由投保人书面确认其寿险的保险价值,这才是一套完整的寿险合同手续。在签署完一整套保险合同手续后才会有投保人履行合同的“缴款”行为,也才会有银行的“代收凭证”。

  业内人士苏先生在分析本案时表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协议存在重大缺陷。涉及储户资金的转账,由两家协议便可实施,储户的知情权在那里?储户资金的转移存取,必须由储户自己亲自办理或者书面授权银行办理。因此可见,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所谓“协议”,直接侵犯的是储户的知情权及资金支配权。

  事实上,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工作人员误导储户“购买”保险,动因主要来自“业绩”压力。由于他们的收入直接跟佣金挂钩,没有业绩,就没有佣金。上述做法,其实是利用了储户对银行的信任,对保险产品进行了“包装”,表面上是赠送,实际却是用存款购买。目前,较多银行工作人员认为,反正推销的是保险公司的产品,所以就有恃无恐。

  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员不止一次提及,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如实讲明具体内容,让消费者自主作出选择。不能以“赠送”的名义作虚假宣传,否则有欺诈嫌疑。市民遇上这种情况可向银监会、保监会、消保委投诉。

  《国际金融报》(2006-08-08第06版)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责任编辑:李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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