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和平------抗争维权是耻辱?
某女作家说“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网民哗然,引发热评。笔者凑热闹,也写点心得,参与讨论。
“强奸”是一种特殊的侵犯女性身体权益的犯罪行为。面对这样的身体侵犯,“冒死反抗”却受到了各种各样“好心”“理性”的质疑,而女作家的结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如此断然的结论出自一位女性,而且还是位作家,给人的感觉就是真理,而且理由充分。同意这种观点的人还不在少数,阿Q式的赞同不绝于耳,奴性的机智叹为可观,“享受强奸”的呼声振聋发聩,不幸“冒死”反抗的受害者最终成了被谴责的对象,而强奸犯却被舆论谴责所“遗忘”,这不能不引发深思。
这个极端的例子充分暴露出当今社会普遍认同强势的社会心理。弱势的一方不能“冒死”与强势作对,否则就是一种“耻辱”,因为你不尊重生命,相对生命来说,受点伤害不能冒生命的代价去抗争,反而应该转换观念,学会忍辱负重。这位女作家“大胆”说出这样的论点并不奇怪,因为这是培养奴才的文化哲学。
千百年来,中国社会就只有两种人:主子和奴才。而谁又不是奴才呢?在面对比你强势的一方时,做奴才就是你明智的选择。主子和奴才是相对的,一个局长,对上是“奴才”,对下就成“主子”了,而最底层的,也可以做猫狗的主人。
中国文化哲学的精髓在体制,虽然有不同的外衣,但血脉相承,官场作风是培养主子奴才的温床,并且影响社会。当今社会,帝王戏充斥银屏,每天都在潜移默化地教导你怎样做奴才,只有到了想做奴才而不能的时候,才会暴发最为激烈的反抗,这也正是中国社会朝代更迭频繁的文化原因所在。问题非要到了不可收拾的时候才会来一次总暴发,否则,只会让矛盾积累,而积累的底线是“生命”------这真的是在尊重生命吗?生命的尊严是个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状态,非要到生物意义上的那个状态吗?俗话说:狗急也会跳墙。
有新闻报导说,交警对一农用车驾驶员违章进行罚款,数额也不大,但驾驶员实在是交不出罚款,交警扣车,于是发生了杀警案件,最后的结局是双方都失去了生命。过程不同的是,交警一方一直处于强势,早已经形成习惯而不觉;而杀人的驾驶员一直处于弱势,长期积累不满而至暴发,在整个生命的过程中其实都处于忍耐的状态。
灾难暴发之前,都会有相对的平安无事。所以会如此平静,正是因为社会文化要求逼迫弱势的一方做出了牺牲,而这样的牺牲是会向下转递的,最后转嫁到了最底层------不是没有维权,维权表现为一次性的终结反抗。自然界的规律是作用于与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才会形成相对的平衡;社会也一样,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反抗”就是维权,只不过中国文化的功能是消减维权反抗,变相助长积累,而积累到一定时候就会瞬间暴发、颠覆社会,形成灾难。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但也改变不了自然的规律,不过是让社会更能容纳不幸。女作家的观点代表了这种文化的精髓,追求的是暂时安全的状态:弱势反抗强势,第一难取胜,第二还有可能自身不保,所以只能“迂回”取胜。难怪中国历史上不仅有汪精卫这样的汉奸,还有一个生产汉奸的文化土壤,虽多次被外族所灭,但最后都是消化吸收了外族(至少到目前为止是这样,以后谁也保证不了)。
时势造英雄,正常年代是出不了英雄的,只能造就奴才。奴才的特征是遇弱则强,遇强则弱,而强弱的判定在体制内,只有单一的行政权力的高低。单一的行政权力价值观决定了社会的其他价值观的倾向。专家是有行政级别的“专家”,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大师和专家,一切依照按官本位的序列排列,连大学校长都归入到行政序列(清华大学校长属于副部级)。行政序列的直线管理模式,决定了毁灭“英雄”“大师”的有效机制,而附产品就是主子奴才,并深刻地影响社会各个层面的价值观念。
官僚机制就像是有生命的千年不死的大染缸。进入官场的人不管有多优秀,都会被培养成适应官场奴才思维的木偶,否则就只能被排齐出局。也因为如此,官场是造就、吸纳奴才的最佳场所,而相应的回报则是社会地位、丰厚的收入保障和老百姓的主子派头。当然,知识、文化是必须的,官场需要的是有知识的奴才。科举制度就是选拔人才,人才进入官场后,就是造就奴才,不适应或者改变不了的也就只能退出。官僚机制需要的是能做奴才的人才,在体制内,对下残酷无情,对上迁就忍让;而整个官僚体制(政府),在国家行政管辖的范围内,也是对内高压(主子作风);对外却自觉养成了遇弱则强,遇强则弱的奴才型政府,面对比自己强大得多的外国政府,完全就是一幅奴才的嘴脸,使馆被炸后的反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中国的文化造就奴才型的官僚行政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自然强制培养主导奴才型观念的国民。而奴才是会自觉包装的,是会贴上各种各样的标签,自我得意,自我麻醉,夜郎自大----什么四大发明、长城是太空唯一看到的人类建筑、美国西点军校悬挂雷锋像等等都是自我麻醉、自我包装的具体表现的方式。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相声式的机智调侃,你还不能不佩服奴才的聪明才智。而出现女作家“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这样的言论并引发网民热评,不能不说是深厚的文化基础的。其实,面对侵犯,自觉自发的进行反抗,可以说一种自然反应,也是一种条件反射,但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却有如此之多的“明智”的教诲,不能不说是一种奇怪的现象。
维权难,维权受到打压,不尊重个体自己,实际上都会演变成为不尊重整体;不保护个体利益,难道会保护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对个体尊重,实际上是对整体的尊重,谁能保证你那天就不是“个体”?身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手持宪法,又能怎样?
作为个体,人身的权益是多方面的,包抱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等,面对“强奸”这样特殊的侵犯,“冒死反抗”都是“耻辱”的,更不用说面对知情权、名誉权、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被侵犯了,尤其是如果这样的侵犯来自强势机构,来自有背景的集团,不仅不能反抗,反而应该是甘之如饴,大肚能容了-----你不容又怎样?你能斗得了吗?斗不过也只好放弃了,唯一应该庆幸的是下次不要让我再碰到。。。。你就真的不会碰上吗?个体主流如此,整体又会如何?也难怪国难之时,投降派总是大于主战派。
纳粹时期一位德国新教神父马丁从集中营里被解救出来后,说了一段著名的话,“最初他们抓犹太人,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然后他们抓工会会员,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后来他们抓天主教徒,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他们向我走过来,已经没人为我说话了。”
而在现实中,在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谋侵犯欺诈之下,储户的存款变成了保单,面对显而易见的欺诈抢劫,又有几个人站出来抗争呢?大多数受害者选择了放弃自卫,面对强大的侵犯者,宁愿被侵犯,也不愿“冒死反抗”,这样的生存哲学,也同时导致了侵犯者更加的猖狂,这是谁的耻辱?
一个正常健康和谐的社会,必然是正气上升,邪气下降;人们在受不法侵害面前必然会理直气壮地进行自卫而无所畏惧。“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有这样心态的社会,是个病态的社会,而受害的将会是全体国民,无人能够幸免。
在不法侵害面前放弃自卫,居然还声称: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这是病态社会的无奈的病态呻吟。
200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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