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内患病,保险公司却不理赔?法院:要赔!!

买了人身保险附加重疾险

患病后却被告知不能理赔

并终止保险合同

这到底怎么回事

近日

新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件详情

原告张某是一名年仅3岁的幼儿,其父亲及祖母在被告保险公司处为其投保了人身保险附加重疾险。后原告在例行检查中听力筛查未过,经门诊及住院治疗诊断为:感音神经性耳聋(双)。原告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向被告申请保险理赔,被告以原告所患疾病为先天性疾病属免赔事由拒绝理赔,并终止了与原告所签保险合同。原告家属面对年幼孩子患病本就焦虑万分,又遭遇被告拒赔更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认真仔细审查保险合同发现,原告张某出生后进行的两次新生儿听力筛查均为正常,其在出生近两年后方才出现听力障碍,且被告提出先天性疾病的依据并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明文约定,因此,原告所患疾病不应认定为先天性疾病且符合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终止合同的法律依据不充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数十万元并继续履行部分保险合同。

本案宣判后,法官又耐心地向被告释明法理,解释作出判决的依据,使其心服口服,最后本案被告表示愿意服判息诉。近日,原告已收到被告支付的保险金,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12月25日,原告家属专程来到新城法院,将一面写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民三庭魏玮法官审判团队,对新城法院司法为民、依法公正审理案件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司法裁判要与民意同频、与社会共振,把法理情统一于个案裁判中,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把人民至上落到实处。

本次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是对新城法院多年来践行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认可,也是对新城法院工作的鼓舞和激励。新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办好人民群众的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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