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

均系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当无证驾驶、醉酒驾驶

发生交通事故

并引发相应的赔偿问题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付责任?

近日,蕲春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就与此相关。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8日晚

郑某(化名)无证且醉酒驾驶小型客车

与同向前方陈某(化名)驾驶的

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致使陈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

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郑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0万元。案发后,陈某近亲属与郑某、A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近亲属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详细翻阅案卷,全面分析案情,庭审中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法官认为

PART

01

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它是为了保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利益,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行为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第三人的人身损害,且保险公司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

02

PART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商业险赔付责任的问题”。经过审理查明,在涉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保险公司已就该部分内容进行加黑加粗处理,并且投保人作出“已向投保人本人作了书面说明”的声明,在此条件下,投保人自愿投保上述险种,且明确表示确认收到免责条款,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

据此,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免责条款内容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对违反法律规定,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不应加重保险公司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险中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限额内,赔偿原告因近亲属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180000元;郑某赔偿原告因近亲属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921384.5元。一审宣判后,原告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因酒驾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是由侵权行为人自身承担。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司机,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明上路,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否则轻则家人伤心流泪,重则罚款拘留,构成醉酒驾驶的,甚至要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监制:叶学军

核稿:顾峰华

编审:胡珊

文:孙莹

微信小编:夏雷

原标题:《【以案释法】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