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交通安全统筹是保险么?

近年来,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以其费用低、审核宽松且类似商业保险的投保流程和合同条款深受广大车主的青睐,其中以经营大货车的车主居多。但是,大多数车主甚至在不了解交通安全统筹是否等同于保险的情况下而轻易付款签合同,殊不知这种安全统筹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三原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伤者将司机、车主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在审理中,车主举证了《交通安全统筹单》,并答辩其购买了交通安全统筹,赔偿责任应当由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公司承担,要求追加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公司。经过审查,我院认为交通安全统筹公司不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质,其经营范围为各种安全统筹服务、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物流服务等。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合同并非保险合同,不能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该服务合同系一般性商业合同,按照合同相对性,司机或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才能依据合同约定向交通安全统筹公司索赔。故我院驳回了车主追加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公司的申请,最终该案判决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交通安全统筹公司不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其偿付能力是否能和其业务规模及风险程度相适应是个未知数,若公司风险过高,很有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同时,购买交通安全统筹应仔细了解合同内容,以免之后蒙受更大的损失,建议广大车主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的机构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

文:赵 婷

编:李思敏

原标题:《【以案释法】交通安全统筹是保险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