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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法官说】间歇性精神病人开车致人损害,保险拒绝赔付,法院判了!

2023-11-05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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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莒南县人民法院 ,作者莒南县人民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宣传法院工作,展示良好司法形象。

临法案例【2023】073

01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0日9时许,被告徐某某驾驶鲁Q1234R号小型轿车沿莒南县团板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车辆驶入对行车道,与原告闫某某驾驶的鲁Q5678V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闫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某驾车驶离现场,交警认定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鲁Q1234R号小型轿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经查,徐某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曾十数次住院治疗并服用相关药物,病情间歇性发作。徐某某未发病时能正常工作生活,并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此次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徐某某私自减少服用药物,其自称事故前一周开始失眠、精神状态不佳,事故发生时感觉有人在追杀他,与闫某某车辆发生碰撞后,认为闫某某也在追杀他,便未停车一直行驶,后被查获。

徐某某辩称,其驾驶的车辆投有保险,闫某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徐某某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服用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且驾车驶离现场,保险不予赔偿。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徐某某具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资质,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交强险免赔情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闫某某经济损失10503元。

被告徐某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属于严重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其在明知自己患病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商业保险免责事项,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徐某某作为侵权人赔偿原告闫某某经济损失16437元。

03

法官说法

本案侵权人徐某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曾多次住院治疗,病情间歇性发作,未发病时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平时独自居住在临沂市兰山区,通过正规手续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常开车回老家看望父母。对于徐某某在突然发病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保险公司是否应予赔偿,审理者认为应根据保险类别区分对待。

关于交强险。交强险的免责情形具有法定性,法律规定的交强险免责情形有: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本案中徐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经过治疗后可以与普通人一样工作生活,其在未发病期间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合法有效,本案中也不存在其他交强险免责情形,故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不能免责。

关于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情形来源于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关于驾驶人的免责情形有:1、交通肇事逃逸;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证驾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5、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逃逸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本案中,徐某某在驾驶车辆时突发疾病,认为有人追杀他而驾车驶离现场,在主观上并没有逃避追究的故意,不能适用此项条款。而对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有多种,地西泮、利培酮等药物属国家管制类,而奥氮平等药物则不在管制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能明确徐某某究竟服用何种药物以及是否在管制范围之内,以此项为由要求免责同样不能成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强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被告徐黎明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属于严重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其在明知自己患病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而违反强制性规定属于商业保险兜底性免责事项,故保险公司可依据此条规定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强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原标题:《【沂蒙法官说】间歇性精神病人开车致人损害,保险拒绝赔付,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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