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未投保商业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这么判!

“如果当初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我自己就可以不出钱了,真是吃亏!”。面对赔偿金,王某后悔不已。近日,英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4日,胡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胡某车辆受损,修理车辆花费金额高达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王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王某所驾驶车辆是二手车,仅投保了“交强险”,未及时购买商业险。事故发生后,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2000元。赔偿金额远达不到胡某损失金额,故胡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车辆维修费8510元和为修车所花费的交通费及误工费3000元。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结合案件情况与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特别是对王某讲明车辆未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王某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胡某也愿意在赔偿款上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由王某赔偿胡某8500元的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庭向胡某支付赔偿款。至此,双方顺利化解纠纷消除矛盾。

法官提醒,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责任保险,有明确的分项赔付限额,属于基础保障,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往往不足以涵盖全部的损失,且如遇严重事故,“交强险”赔付不足较为常见。所以,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如果当事人为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在商业险限额内,则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险公司进行赔偿;若车辆未投保商业险,则由侵权人按过错比例赔偿。因此,虽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但为了规避潜在的风险,车主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量力而行,为自己的爱车适当投保,毕竟多一份保险,就多一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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