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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背后的五大骗局 | 至正 - 论法

法治青风
2022-12-18 09: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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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上海二中院 ,作者宋文健

上海二中院.

本账号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在这里您可以了解到我院的各类资讯。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本期主笔:宋文健

刑庭法官助理

(更多风采见文末)

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机动车保险已成为财产险的第一大险种。与此同时,不法分子也把黑手伸向这个领域。今天我们就通过五起典型案例,来例举涉机动车保险诈骗中的常见类型。

1

伪造事故或扩大车损骗保

伪造事故或者事故后扩大车损是最常见的骗保手段。其中,汽修人员利用维修客户车辆的机会,使用客户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扩大车辆损失,虚假维修,过度维修,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最为常见。

典型案件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尹某某在经营汽修店期间,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客户车辆故意碰擦石墩,制造虚假单车交通事故19起,共计骗取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4.4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定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

代理人伤索赔案件诉讼骗保

行为人以代理保险理赔的名义从交通事故伤者处买断代理权或按比例收取代理费,再结伙他人制作虚假的伤残鉴定意见,骗取保险理赔款。

典型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自2012年至2019年3月,从事交通事故理赔业务,雇佣业务员在医院等场所搭识交通事故伤者,收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源,许诺为伤者代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索赔能获得更多保险金或赔偿款。在为事故受害人办理理赔事宜过程中,以接受保险合同最终受益人(事故受害人)委托,代理参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的形式,通过串通鉴定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以虚假伤残等级获赔残疾赔偿金等方式,骗取多家保险公司保险金共计210余万元,并以收取服务费、代理费等为名从中非法获利。

法院判决认定刘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3

事故后找人顶包骗保

有些行为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原因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就找亲朋好友冒充驾驶员顶包,进行保险理赔,骗取保险理赔款。

典型案件

2018年10月13日凌晨,被告人于某某驾驶其妻子名下的奔驰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道路隔离墩等交通设施毁损。

被告人于某某为避免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被发现,打电话让被告人吴某某赶到事故现场,授意吴某某假冒肇事司机接受交警处理。被告人吴某某按此授意,向公安机关谎称是自己驾驶肇事车辆,因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

次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嗣后,被告人于某某提供肇事车辆车主的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通过维修该车的汽修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保险理赔申请,并继续指使被告人吴某某假冒肇事司机,出面接受保险公司方面的调查询问,故意隐瞒了车辆实际驾驶人系被告人于某某,及其涉嫌酒后驾车的问题。2018年11月22日,保险公司对涉案机动车损失保险作出理赔,赔偿保险金17.95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于某某、吴某某均犯诈骗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4

制造“道具车”骗保

有些不法分子使用不具有实际价值的报废车,制造“道具车”等进行投保,然后虚构交通事故骗保。

典型案件

被告人张某通过收购达到报废年限的汽车或其他二手车作为“道具车”,使用本人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为上述“道具车”购置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人为制造交通事故并填写伪造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提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同时,张某频繁收集他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银行卡等证件和物品,作为“道具车”的被保险人和事故车辆驾驶员,还频繁更换手机号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以规避被保险公司调查的风险。期间,其还勾结保险公司定损员和单证收集员,对虚假出险的车辆进行勘验,对明知是冒充事故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人车合影”,完成车辆定损环节,并将伪造的理赔材料上传至保险公司,成功发起理赔程序。自2016年3月至案发,张某向多家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共计80余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5

事故后使用虚假材料投保骗保

有些案件是行为人在发生事故后为了转嫁赔偿责任,使用虚假材料购买保险并进行索赔。

典型案件

2019年10月8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顾某某驾驶轿车追尾蒋某某驾驶的轿车,被告人顾某某承担事故全责。被告人顾某某明知该车未购买保险,为逃避与他车发生追尾事故的赔偿责任,于2019年10月9日至保险公司使用虚假材料为其车辆购买了车辆保险,并于2019年10月14日14时12分许,向保险公司报假案,骗得保险公司赔付修车款5.5万元及购买配件款项6500元。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顾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启 示

车险诈骗看似遥远,实则很近。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要有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不义之财不可贪,违法后果要知晓

自己制造事故或者放任他人扩大车损免费修车,看似占了便宜,但做大事故出险后,来年保费将上涨,卖车时车辆可能被认定为事故车,最终吃亏的是自己,骗保被发现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车辆维修找正规,不法利用需严防

发生事故后尽可能将车辆送到正规的或者口碑较好的汽修厂维修,对于自己车辆的损坏程度做到心中有数,在车辆维修期间随时关注修理情况,防止自己车辆被扩损维修、虚假维修,用来骗保。

委托理赔要当心,发现骗保即举报

事故后尽量自己与保险公司联系索赔事宜,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查勘定损。若需要委托他人代理保险理赔,要对理赔过程保持关注,发现他人有骗保行为,立即向保险公司及公安机关举报。

出借证件需谨慎,帮忙骗保要担责

发生事故后尽量不要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借给或者交给他人。出于朋友义气或者帮忙心理,放任或者协助他人骗保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诈骗,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法请求要敢于拒绝。

更多风采

宋文健: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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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车险"背后的五大骗局 | 至正 - 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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